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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平安建設,打造平安縣城,健全城區治安防控體系,根據《竹溪縣城區治安巡邏隊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決定,擬面向全縣公開招聘城區治安巡邏隊員21名。現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竹溪縣2014年公開招聘城區治安巡邏隊員工作在縣公開招聘城區治安巡邏隊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政工室(五樓)。
招聘具體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和聯絡協調;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對招聘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招聘原則
竹溪縣2014年公開招聘城區治安巡邏隊員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報考城區治安巡邏隊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竹溪籍常住人口、男性、年齡30周歲以下(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復員退伍軍人可放寬到初中文化程度);
3、綜合成績相同時,退伍軍人、有治安巡邏工作經驗者,可優先錄用。
(二)其他條件要求: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無違紀違法犯罪經歷,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愛崗敬業,樂于奉獻,服從組織分配;
3、具備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有一定的社會組織管理、文字基礎、口頭表達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責任心強;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適應治安巡邏隊工作需要。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在此前三年內公開招錄、招聘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被招考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
四、招考程序及辦法
(一)發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過竹溪縣電視臺、竹溪縣政務網、竹溪縣新聞網、竹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今日竹溪》等新聞媒體公開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在竹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自行下載《城區治安巡邏隊員報名表》或到竹溪縣公安局一樓辦證大廳領取表格,如實填寫一式一份。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張。報考人員要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對自己的報名信息做出承諾,凡發現報名者所提供材料與實際不符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報考資格。
2、報名時間與地點:報名時間:2014年9月23日—10月20日;
報名地點:縣公安局一樓辦證大廳。
3、資格審查: 2014年10月21日,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公安局、縣人社局,根據招聘崗位條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集中審查,審查通過后,發放準考證。
4、《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2014年10月24日到縣公安局五樓政工室領取。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內容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法律知識、文化基礎知識、專業技能及其綜合能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擬招聘崗位數與符合報考條件人數應達到1:2以上方可開考,若比例不足1:2,則按程序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
筆試時間、地點:筆試的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數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因筆試成績并列入圍考生可同時參加面試,因自動放棄等其他原因產生的崗位缺額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向考生宣布,并經考生、主考官、考場監督員簽字確認。
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能測試
報考巡邏隊員的考生還需參加體能測試,具體測試內容及標準如下:
項目 | 標準 | |
25歲(含)以下 | 26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5 | ≤13″9 |
1000米跑 | ≤4′45″ | ≤4′65″ |
縱跳模高 | ≥260cm |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面試成績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考試總成績分別按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
5、成績公布: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在竹溪縣電視臺、竹溪縣政務網、竹溪縣新聞網、竹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媒體予以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崗位綜合成績排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錄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行負擔。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有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等情況。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擬招聘崗位人員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縣公開招聘城區治安巡邏隊員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定后,在竹溪縣電視臺、竹溪縣政務網、竹溪縣新聞網、竹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六)審批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縣公開招聘城區治安巡邏隊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經審核審批同意的擬聘用人員,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聘用和安排到崗,縣財政局負責人員經費統籌。新聘用治安巡邏隊員按照規定統一納入崗位管理,統一簽訂勞動合同,按新聘用治安巡邏隊員進行管理。
五、待遇
城區治安巡邏隊員的服務按照“以錢養事”的辦法由縣政府統一購買。城區治安巡邏隊員的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與績效工資,基礎工資核定每月800元,每月由縣財政直接撥付到城區治安巡邏隊員個人賬戶;績效工資核定每月400元,由縣財政按月撥付到縣公安局獨立建賬,并根據城區治安巡邏隊員平時考核情況按月或按季度兌現。城區治安巡邏隊員的“五項保險”,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其中單位負擔的部分由縣財政按規定的比率繳納。城區治安巡邏隊員的工資水平根據縣政府財力和全縣經濟發展水平逐年遞增。
六、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嚴格堅持招聘條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結果“四公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同時,要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于違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的人員,一經發現,按照黨紀、政紀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七、未盡事宜由竹溪縣2014年公開招聘城區治安巡邏隊員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2733710 (縣公安局政工室)
監督電話:2726202 (縣紀委監察局)
聯系人:吳永剛 13707289898
肖艷麗 18986909276
竹溪縣公安局 竹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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