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考錄的有關規定和云南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面試及錄用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玉溪市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考試面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及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
根據《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面試及錄用實施細則》規定,以筆試總成績擬定面試最低分數控制線。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分數+法律專業知識分數+加分)/3
面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州市兩院50分,縣級兩院40分。
二、資格復審時間:2010年7月27日8:0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玉溪市人才市場(玉溪市紅塔區秀山路5-2號物資大廈二樓)
四、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筆試加分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201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如在 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可以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作為畢業證的輔助證明材料;成人教育畢業生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取得畢業證書。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時要求考生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
五、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對比。屆時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根據《云南省2010年考試錄用法檢系統工作人員公告》的規定,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5年內全國公務員禁考的處罰。
根據已公布的《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工作人員有關政策解答》,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7月23日17:00前,提交報名網站所附的《放棄面試申請表》(必須按該表格式填寫),同時,還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證的電子照片,并將《申請表》和身份證的電子照片一同發送到指定的電子郵箱(gwy@yxrs.gov.cn),否則將被視為擾亂考試秩序的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情況,還可根據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由玉溪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在玉溪網(http://www.yuxi.gov.cn)公布。本次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的當天。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不足2:1比例的崗位,可進行等額面試。此類遞補進入面試的人員若需放棄面試,必須于面試前2天將放棄面試的說明發送到指定的電子郵箱,未發送相關郵件的人員,與無特殊原因的面試臨時缺考人員一同視為違紀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六、面試的實施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2010年全省統一劃定的法檢系統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等額面試的最低控制線為70分。若考生面試成績達不到面試的最低控制線分數,無論筆試成績如何,均視為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進入后續的體檢和考核程序。
面試方式:司法崗位采用情景模擬方式模擬法庭控辯;非司法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面試安排:詳見面試通知單
七、特別提醒: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的手機號碼不變,以便聯系。
聯系電話: 0877-2021406(市委組織部)
2616058(市法院)
2696078(市檢察院)
特此公告
中共玉溪市委組織部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