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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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一、對違規考生處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收集證據:監考員應盡可能收集并保留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并予暫扣。在調查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對所涉及考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認定。無法取得證據的,對違規事實應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員或巡視員等簽字確認。監考員應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
2、規范記錄:監考員應及時在《碩士生入學考試違規考生記錄表》上做規范、詳細的記錄、簽名。并督促考生本人簽字,然后將此表交考務辦公室,由考點負責人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
3、告知送達:現場發現考生違規,在不影響其他考生考試的前提下,應當場向有關考生送達《碩士生入學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的下聯。對考試現場沒有送達的,以掛號信的方式寄送,對郵寄送達因地址不祥等原因退回的,應設法與考生本人聯系再次送達;無法聯系或確實無法送達的,保留退回信函原件兩年備查。
所有的違規證據、《碩士生入學考試違規考生處理決定書》存根由報考點留存備案。
二、考生違規行為及其處理辦法
現場發現考生違規,應嚴格按照上述要求規范處理。對于擾亂考場秩序、已對其他考生造成影響,且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如下:
1、如發現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的,監考員先規范填寫《碩士生入學考試違規考生記錄表》,然后將當事人連同其身份證件、準考證送交樓層巡視員(或場外聯絡員),由其將考生帶至考務辦公室。考務辦公室將當事人準考證扣留,將其身份證件復印留存(如屬于偽造身份證件,可將身份證件予以收繳)。對當事人(替考考生),由工作人員二人以上問明情況(做筆錄),寫出書面材料并請當事人簽字。
2、如發現考生有考試違紀的,監考員將違紀證據予以暫扣(若不能扣留封存的物品,請當事人寫出書面材料后交還當事人),同時,在《碩士生入學考試違規考生記錄表》上做詳細記錄,請當事人在證據上簽字,若當事人拒絕簽字,兩位監考員在證據上寫明當事人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并簽字。同時將違紀情況和當事人拒絕簽字情況,填寫在《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違規考生記錄表》上。通過樓層巡視員及時通知考務辦公室,由考務辦公室工作人員填寫《碩士生入學考試違規考生處理決定書》并當場送交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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