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商業銀行屬于什么性質的單位?與其它銀行相比有什么不同?謝謝!
回復:商業銀行不能簡單界定國有、私有,有國有商業銀行,比如農、工、中、建四大商業銀行都是國有,也有私有商業銀行,比如招商銀行、浦發行之類的,還有外資的商業銀行,像興業銀行等等。
一、商業銀行的性質:
1.商業銀行是企業,具有企業的一般特征。如:必須具備業務經營所需的自有資本,并達到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必須照章納稅;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以獲取利潤為經營目的和發展動力。
2.商業銀行是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商業銀行不是直接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而是為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
3.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銀行。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其次商業銀行與各類專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廣泛,功能齊全、綜合性強,尤其是商業銀行能夠經營活期存款業務,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轉賬結算制度創造存款貨幣,使其具有信用創造的功能。
二、商業銀行法律地位:
《商業銀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明定了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該法還規定,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此乃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題中之義。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指(1)銀行承擔有限責任;(2)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有限責任;(3)銀行獨立承擔有限責任,國家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銀行作為法人,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的資格,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