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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文縣總工會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開招聘煤礦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員的公告
根據市總工會《關于在我市產煤縣聘任煤礦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員的通知》(宜工發[2014]60號)文件要求,興文縣總工會擬在興文縣范圍內招聘煤礦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員2名,經研究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組織筆試、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一)招聘名額:2名
(二)招聘崗位: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
三、應聘條件
(一)學歷要求
1.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
2.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以下條件人員優先考慮,在筆試成績中予以相應加分:(1)具有煤礦管理相關專業學歷(礦業工程類(專)、礦業類(本))或持有礦山企業工作相關技能資格證人員(《救護隊員資格證》、《特殊工種證》、《安全培訓上崗證》、《安全資格證》等);(2)退伍軍人。具有煤礦管理相關專業學歷或持有礦山企業工作相關技能資格證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5分;退伍軍人在筆試成績分上加3分。
(二)年齡條件:
18歲至35周歲的男性公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色盲、耳聾者;
2.有紋身、刺青者;
3.有吸毒歷史者;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其他體檢出有不適合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現場報名、資格初審、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5年1月19—20日(上班時間)。
(二)報名地點:興文縣人事考試中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02辦公室)。
(三)報名手續:報考者在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興文縣2015年公開招聘煤礦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員報名表》(附件1)1份,《興文縣2015年公開招聘煤礦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員加分申請表》(附件2)1份(需加分的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違紀違法證明1份,戶籍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情況證明1份。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上述證件、材料原件(含復印件)和照片到規定報名點報名。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貫穿整個考試全過程,在筆試、體檢、考核、公示、試用期等各個環節,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都將取消招聘資格。
3.報考前報考者應仔細閱讀并準確理解《公告》方可報考。報考者不得采取弄虛作假、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或考試資格。一經發現查證屬實,終止招聘進程,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全部承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者進入了考試考核等環節的,一經查證屬實,取消招聘資格,并由報考者承擔相應損失和責任。
4.報考者年齡一律以本次招聘報名第一日為計算截止時間,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五)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
(六)開考比例
崗位招聘名額與報名經資格初審合格后人數之比為1∶2,達不到開考比例,經研究,可調低開考比例。
(七)領取準考證
報名者經資格初審合格的,領取筆試準考證。
六、考試
考試只采用筆試
(一).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具有煤礦管理相關專業學歷或持有礦山企業工作相關技能資格證人員在筆試成績分上加5分;退伍軍人在筆試成績分上加3分。
(二).筆試內容:工會工作知識、勞動法規知識、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公文寫作。
七、擇優辦法
(一)聘用成績計算方法
聘用成績=筆試成績+加分成績
(二)根據聘用崗位名額,按照聘用成績高低,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聘用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
八、體檢
(一)體檢在二級及以上醫院進行。
(二)除雙眼視力要求在1.0以上(包括1.0)外,其余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三)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的,經研究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為體檢人員。
九、考核
考核主要審查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審查報考者所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檔案是否真實,審查個人誠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考核發現目前有嚴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額遞補。
十、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7天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否則,不予受理。
(二)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反映情況不實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響聘用的,辦理手續;對有反映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反映情況屬實的,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縣工會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該用工屬于臨時性合同工。聘任后試用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1年。合同期滿后,按照市總工會的安排,并結合工作表現再行確定是否續聘。
(二)工資待遇:(1)試用期全部工資為1000元。出差和下鄉按縣財政局的規定報銷。
(2)簽訂勞動合同后的相關待遇。
1.基礎工資:1500元/月。
2.電話費補助:100元/月
3.績效工資300元,按月考核兌現。
4.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5.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必備工作設備由縣總工會提供。
十二、遞補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環節取消資格或者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而出現的崗位缺額,經研究同意后,按本公告擇優辦法和聘用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
十三、紀律與監督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與報考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必須回避。從事考務工作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它可能影響考試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二)考試工作做到考試條件、范圍、方法和程序、考試成績、結果四公開。嚴格執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2003〕56號)等規定,考試各關鍵環節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要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和考風考紀。對違反人事紀律的,出具虛假材料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四、本公告由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1-8822232(興文縣總工會)
0831-8825713(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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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doc》來源于中國三江人才網,最近更新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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