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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配齊配強縣醫院領導班子,根據《上杭縣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杭委〔2011〕111號)和《上杭縣醫院章程》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在全縣范圍內公開競聘縣醫院院長1名、副院長4名。為做好本次公開競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建立更加科學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創造有利于醫療系統干部隊伍科學良好的成長和使用環境,著力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通過院領導班子競聘上崗,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公立醫院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競聘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3.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公開競聘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公開競聘上杭縣醫院院長、副院長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競聘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紀律與監督小組,辦公地點設在縣衛生局,負責此次競聘的具體實施和全過程紀律監督工作;辦公室聯系電話:0597-3846869,紀律與監督小組監督電話:0597-3882350。
四、競聘職位和范圍
在全縣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中公開競聘縣醫院院長1名、縣醫院副院長4名。
五、報名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符合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2.熟悉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醫院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管理能力,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具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
3.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醫療衛生事業,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在工作崗位上開拓進取,做出實績;
4.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善于團結同志,服務意識強,作風正派,清正廉潔;
5.在本縣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累計滿5年及以上,近3年的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或因中途離崗(含辭職、個人申請解除聘用合同,不包括開除處分和辭退、自動離職等組織處理)而無法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的人員,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及離崗前3年和重新入編后的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競聘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者的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或相關資歷認定的時間,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各職位聘任人數和任職資格條件
1.縣醫院院長1名:
(1)年齡要求在50周歲及以下(指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證為準,其他年齡要求以此類推計算,下同);取得主任醫師資格的年齡放寬至52周歲及以下;
(2)第一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醫學大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大類專業包括:基礎醫學類、預防醫學類、臨床醫學類、醫學技術類、中醫學類、護理學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各專業,具體見《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下同);
(3)具有醫學類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包括上述醫學大類各專業對應的職稱,下同);
(4)參與競聘人員須為我縣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現任科室主任及以上職務滿2年以上(含2年),或縣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現任副職及以上領導職務和現任鄉鎮(中心)衛生院院長、臨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職務滿2年以上。
2.縣醫院副院長(一)2名:
(1)年齡要求在50周歲及以下;取得主任醫師資格的年齡放寬至52周歲及以下;
(2)第一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醫學大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現任我縣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科室主任及以上職務滿2年以上者學歷要求可放寬為非全日制醫學大類專業本科學歷。
(3)具有醫學類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3. 縣醫院副院長(二)2名:
(1)年齡要求在40周歲及以下;
(2)第一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醫學大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現任我縣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科室主任及以上職務滿2年以上者,學歷要求可放寬為非全日制醫學大類專業本科學歷。
(3)具有縣直醫療機構中層正職(負責人)或鄉鎮衛生院副院長以上任職經歷。
(4)具有醫學類中級及以上職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公開競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處分的。
六、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要求
1、本次公開競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同時符合縣醫院院長和副院長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可以兼報縣醫院院長和副院長(一)或副院長(二),但副院長(一)和副院長(二)職位不得兼報。
2、各職位符合條件報考人數與職位數比例原則上不少于3:1,如相關職位符合條件報考人數與職位數少于3:1比例的,由競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該職位的公開競聘事宜,并公開發布相關信息。
3、報名人員應嚴格按照競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表》填報的報名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名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任資格等處理。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2月9日—2月13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到上杭縣衛生局人教股(北環路278號四樓)報名,聯系人:陳秋生,聯系電話:0597-3846869。
(三)攜帶材料
報名人員在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報《上杭縣公開競聘縣醫院院長、副院長報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證以及各競聘職位資格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行政職務任職文件及工作年限等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用A4紙復印);
3、經縣公務員局(原縣人事局)審核的年度考核表或考核手冊原件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因離崗而無法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的人員,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及離崗前3年和重新入編后的年度考核結果材料。
4、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3張(請在照片背面寫清姓名)。
(四)資格審查
1、報名結束后,由競聘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報考人員統一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報競聘領導小組核準后,準予參加競聘考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不予參加競聘考試。
2、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名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審查的,可在收到資格審查不合格通知3個工作日內向競聘領導小組申請裁定。
七、競聘辦法
本次公開競聘采取考試(競職演說、面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考試辦法:
競聘考試采取競職演說和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均按滿分100分計,各占總成績的50%。
1、競職演說。競職演說主要測查競職人員競職是否目標明確、主題集中、材料實用、思路清晰、措施有力、語言準確,并對專家評委組評委的提問進行答辯。競職演說分別由縣醫院職工代表大會12名代表(通過抽簽隨機生成,有報名競聘者及須回避的對象,不得參與)組成職工評委組和聘請7名醫院管理、醫療專家組成專家評委組進行評分。職工評委組的評分占競職演說成績的40%,專家評委組的評分占競職演說成績的60%。
2、結構化面試。結構化面試主要測查競聘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參照公務員招考面試的程序和辦法進行。
3、考試的時間地點。競職演說和結構化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核發的《競職演說通知書》、《結構化面試通知書》為準。
4、合格線。設定競職演說和結構化面試的合格線均為60分,競職演說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方可確定為結構化面試人選。
5、確定結構化面試人選。在競職演說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競職演說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聘任人數6倍的人員為結構化面試人選;如相關職位不足6倍的,達到競職演說合格線以上的人員全部確定為結構化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結構化面試人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結構化面試人選。
確定為結構化面試的人選如有放棄者,須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后,競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相應職位的競職演說成績順延遞補,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職位結構化面試人選空缺,不予遞補:①面試開始前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③個人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④遞補的面試人選在面試開始前1天放棄而造成無法進行遞補工作的。
6、兼報職位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職位的競職演說和結構化面試(限同時入圍兼報職位的人員)。
7、競職演說和結構化面試結束后,報名人員的成績及結構化面試人選將在上杭縣政府網、上杭新聞網、上杭縣衛生局網站、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開發布。
(二)組織考察。
(1)根據考試總成績(競職演說成績×50%+結構化面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各職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2)如相關職位確定最后1名考察對象有同分數者,以競職演說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競職演說成績相同的,按學歷高、職稱高、年齡低的順序依次比較確定考察對象。
(3)如有放棄者,按相應職位的總成績順延遞補。兼報職位且同時入圍的人員只進行1次組織考察。
(4)考察工作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四)確定聘任人選。
根據考察對象的考試和考察的綜合情況,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各職位的擬聘任人選。
(五)公示。
經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聘任人選,在上杭縣政府網、上杭新聞網、上杭縣衛生局網站、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進行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六)辦理聘任手續。
1、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任的,確定為各職位聘任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審批后,辦理聘任手續。
2、本次公開競聘的聘任人員聘期為5年(不超過聘任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第1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的繼續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聘任人員非縣醫院在編人員的,須按規定辦理人事調動手續調入縣醫院后再進行聘任,并按縣醫院在編人員享受相應待遇。
八、紀律與監督
1、在競聘工作過程中,競聘工作人員須嚴格執行回避規定。
2、對違反競聘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競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凡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聘任的人員,一經查實予以解聘,并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公告由公開競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公開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公開競聘上杭縣醫院院長、副院長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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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公開競聘縣醫院院長、副院長報名表》來源于上杭縣公務員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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