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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各市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5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計劃
穩定現有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范圍和招生規模,招生學校保持42所試點高校不變,招生規模依據各校經核定的高職招生計劃數確定,原則上控制在各校高職招生規模的30%以內(各試點學校2015年單獨招生計劃限額見附件)。單獨招生計劃數納入學校整體招生計劃總數,未完成的單獨招生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錄取時使用。各試點學校在規定的單獨招生計劃限額內安排分專業招生計劃,嚴禁突破計劃限額錄取學生。我廳將按照下達的計劃限額對各試點學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進行入學復查和學籍注冊,超計劃限額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
二、 生源范圍
已經參加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均有資格報考單獨招生。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報名,應符合單獨招生的專業要求(具體專業報考要求須在學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可直接向招生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備案后進入對口專業學習。
三、 考試和錄取
按照文化素質與技術技能積累并重、有利于選拔和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原則,完善考試形式和內容,強化專業技能考試,增加技術技能含量。各校可單獨或聯合我省有單獨招生資格的學校組織文化素質考試,同時以招生學校為單位組織職業技能考核和面試。要注重考試的選拔功能,合理設定錄取最低分數線和淘汰比例,按照我省有關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上報擬錄取名單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凡已被各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各招生院校要將此規定明確告知考生,由考生簽字確認知曉此規定并承諾被錄取后不再參加統考及錄取。
四、 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各高校要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及單獨招生政策制訂本校的單獨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各校須于3月底前將單獨招生章程報我廳學生處,經我廳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五、 組織領導和考試管理
各校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把單獨招生工作當作名校建設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導。要加強試題命制、印刷、分發等環節的保密和考場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有關單獨招生的監督機制,完善監督措施,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該項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對在試點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規行為,要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各高校單獨考試招生的組織和錄取等相關情況要及時報告我廳。聯系人:李嘉慶,聯系電話:(0531)81916512,郵箱:lijq@sdedu.gov.cn。
山東省教育廳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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