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4〕10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層次、辦學類型、辦學規模
學校全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職院校
學歷層次:高職(專科)
學 制:3年
辦學規模:在校統招生約5200人
網 址:http://www.qzit.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qzitedu
校 址:(主校區)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
(產學研園區)福建省泉州市坪山路255號
特別說明:學校晉江新校區占地500畝,毗鄰高鐵晉江站,接壤沈海高速,交通便捷,已全面投入使用。校園充分體現“綠色循環、節能生態”的建設理念,誠摯歡迎您的到來!
第三條 校訓、育人方針
校訓:忠誠、勤奮、創新、奉獻
育人方針:培養身體好、就業好、社會貢獻大的應用技術人才。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第四條 為保障2015年高職招考招生工作平穩運行,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為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分項實施細則和優秀新生獎勵方案。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有關招生計劃、宣傳、錄取等一系列日常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副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監督、投訴電話:0595-22500777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條 2015年高職招考,我校面向福建本省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模塊化教學”(詳見招生計劃),即學生按專業大類填報錄取,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后再在大類中選擇具體專業,強調寬厚的專業基礎和精湛的專業方向。
第七條 2015年高職招考招生計劃
第八條 符合2015年高職招考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男女比例不限。因為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建筑設計類(含室內設計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動漫設計與制作、廣告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技術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費:除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類(含室內設計技術、環境藝術設計)等專業8500元/學年;其他專業8000元/學年(最終以泉州市物價局批復為準)。
第十條 住宿費:1400元/學年(6人間,最終以泉州市物價局批復為準)
第十一條 代辦費(書籍資料費等):詳見《新生入學指南》通知,采取預收制,畢業前結算,多還少補。
第六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院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 為鼓勵進步、表彰先進,學院還設立了學習獎、職業技能獎、科研獎、才藝獎、宣傳獎、創品牌獎、素質教育獎、體育競技獎等20余大類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立了百萬愛心工程、勤工助學中心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改革精神,經我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凡報考我校面向中職生招生專科各專業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應達到省定的專科保底線,且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沒有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面向中職生招生的交通運輸類、制造類職業技能測試全權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組織;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職業技能測試全權委托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組織;財經類職業技能測試全權委托黎明職業大學組織;土建類、旅游類職業技能測試全權委托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教育類職業技能測試全權委托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院組織,請考生務必按照我校相關招生類別所委托測試學校在官網上公布的時間、地點、測試辦法和相關要求參加測試。
第十六條 高中類、中職類投檔原則均按照志愿平行、專業優先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面向中職類考生錄取時,各專業(除音樂類、美術類外)均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成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占綜合分的比例為85%,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綜合分的比例為15%。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考生專業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面向高中類考生錄取時,出現同分情況,按照“語數英”三科分數總和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我校僅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在學院網站上公布,以省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二十條 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
第二十一條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頒發辦法:在校學習期滿,修完學校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發給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泉州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62268)
電話:0595-22500777、22545888、15359596963
第二十五條 最終章程以考試院審核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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