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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高職招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名稱:福建江夏學院(國標代碼:13763)。
第二條 學校地址:
1、學校本部:福州地區大學城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2、金山校區:福州市洪山橋上下店路63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大學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條 學歷證書種類: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按規定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福建江夏學院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由福建江夏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23535387。
第三章 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八條 2015年高職招考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為260名,其中面向高中160名,面向中職100名。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招生專業 | 招生人數 | 收費標準 |
投資學(面向中職) | 50 | 5200元/學年 |
國際經濟與貿易(面向中職) | 50 | 5200元/學年 |
法學(面向高中) | 40 | 5200元/學年 |
人力資源管理(面向高中) | 40 | 5200元/學年 |
公共事業管理(面向高中) | 80 | 4800元/學年 |
備注:1、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2、各專業學費按照閩價費〔2014〕183號文件規定實施。
第九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專業錄取原則為:根據志愿和招生計劃按出檔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調配中,若出現同分考生,學校可根據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面向高中生的為語文、數學、英語;面向中職生的為專業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錄取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學助學政策
第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課業成績、綜合表現等可申請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校獎學金。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上級文件精神,可在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特困生臨時補助和勤工儉學等。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網址:http://www.fjjx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區大學城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郵編:350108
招生咨詢電話: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郵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福建江夏學院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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