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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組織
(一)考試組織
五年制單獨招生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部署;各考點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負責組織和管理本考點考試的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各考點負責考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以及考務工作;考點所在地市級考試機構協助和監督考點做好考試實施工作。
(二)考點組織機構、人員與職責
1.考點設主考一人,副主考兩人。主考一般由沒有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的考點所在機構負責人擔任。主考必須熟悉五年制單獨招生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遵紀守法。考試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得離開考點。副主考協助主考工作。
主考的職責:
(1)全面負責考點的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2)負責培訓監考員、面試考官、裁判和其他工作人員。
(3)負責安排各考場監考員(每一考場最少安排兩名監考員)。督促監考員履行職責,有權撤換徇私舞弊、嚴重違規等不稱職的監考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4)負責核實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并在違規考生登記表上簽名。負責組織考試工作人員檢查試卷的裝訂、密封質量。
(5)會同市(縣、區)招生辦領導處理本考點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匯報。
2.每個考點均應設考點辦公室,下設考務、保密、保衛和后勤等職能組。各職能組人數根據考點規模大小由主考確定。
●考點辦公室職責
(1)負責協調考點各職能組的工作。
(2)組織監考員、面試考官、裁判和其他工作人員培訓。
(3)做好本考點的考試宣傳工作。
(4)負責考點的其他工作。
●考務組職責
(1)做好考試實施的各項具體工作。
(2)協助主考培訓監考員、面試考官、裁判。
(3)檢查監督監考員監考和面試考官、裁判工作情況。
(4)監督、檢查、維護考試秩序。
(5)檢查監考員對試卷裝訂和密封的質量。
(6)司發考試信號。
(7)整理違規考生登記表和點名卡。
●保密組職責
(1)負責本考點試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2)負責每場考試試卷的收發工作。
●保衛組職責
(1)做好考點的安全、警戒工作。
(2)協助主考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考生嚴重違規、擾亂考點秩序、威脅監考員人身安全的事件。每個考點應安排若干名公安、保衛人員值班。
●后勤組職責
(1)布置考點。
(2)落實醫療人員和場所、茶水供應、考生休息地方等工作。
3.認真做好監考員的選聘、培訓工作。要選聘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責任心、原則性、紀律性強,健康條件較好,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的人員擔任監考員、面試考官、裁判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近期組織過相關科目考試輔導班、上一年度考試工作中違反工作紀律、出現過重大工作差錯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次考試監考、面試和裁判工作及其他考試管理工作。考前1-2天,各考點要對考試人員進行培訓,務必使他們熟悉工作職責、任務和分工,各項規章制度、紀律要求、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4.考點試卷的保管與保密
試卷存放保管期間,須確保有3名以上人員值班。保密室鑰匙分別由保密室負責人和試卷保管員保管,兩人同時到場方能取出試卷。如發生泄密事故,應立即向省教育考試院匯報,同時,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擴散,并迅速組織人力查明原因。
(三)考點的選用、布置與管理
1.嚴格按要求合理設置考點。五年制單獨招生考試的考點,須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
2.考點的布置要安全安靜、干凈整齊。要張貼歡迎標語、考場分布圖、考生守則、考試時間表、路標等,為考生提供舒適的考試環境。
(1)在校門口掛大紅橫額“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考點”;豎彩旗;張貼標語如“歡迎您參加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祝考生取得優異成績”等。
(2)在顯眼的地方設置宣傳欄并張貼:考點平面示意圖,考場、考試課程及考試時間安排表,報時信號說明,考點守則,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
(3)在考點周圍設置警戒線,實行全封閉。
(4)考點辦公室、考場、醫療室和廁所等有標志和指示路標。
(5)每一考場安排的考生數不得超過30人,座位按單人、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課桌桌口朝講臺擺放,座位號按豎行編排并貼在課桌左上角。考場的環境安靜,室內衛生清潔,采光、通風情況良好。
(6)考場內黑板上必須寫上當場考試課程名稱、試卷總頁數、考試時間,以及應該提醒考生注意的事項。
(7)考場內的墻壁上要保持干凈,不得留有任何字跡或文章;考場內的黑板上除規定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文字。
(8)考點可在考場外適當安排地方給考生放置隨身攜帶的物品。
(9)考前一天,要布置好考點和考場。
3.嚴格按規定加強考點管理。除考點主考及經批準的考試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考試場所。考點要遵守招生考試的各項規定和紀律,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否則,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二、試卷保密、運送與保管
(一)加強試卷安全保密,確保考試期間試題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五年制單獨招生考試的試卷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級材料,試卷的運送和保管等環節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要求執行,實行分級管理。考點院校、考點領導對試卷的安全保密負全部責任。試卷在啟用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啟封試卷。不得擅自對外公布、傳遞試題內容。
2.試卷的運送、保管和保密情況應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匯報,務必做到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
3.試卷在運送、保管期間,如發生泄密、失盜和嚴重損毀等重大事故,應立即省教育考試院匯報,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擴散。
(二)試卷運送
1.試卷運送必須由考點院校分管領導或其他校級領導負責帶隊,運送試卷車輛要專車專用,并有保密人員和公安人員或武警戰士全程護衛,確保試卷運送絕對安全和保密。
2.領卷時應注意:
(1)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保密印刷廠領取試卷。
(2)領卷單位須憑介紹信、工作證和領卷負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保密印刷廠值班室報到,由省教育考試院監印小組組長及公司負責人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內。
(3)領卷單位取得領卷次序條和通行證后,在武警的指示下進入領卷場地。進場后,領卷單位要聽從現場總調度安排。
(4)保密印刷廠發卷人員提前把領卷單位所要領取的試卷搬運到劃定的場地。領卷單位在現場領卷清點時有任何問題,請與監印組工作人員聯系解決。
(5)領卷人員試卷清點完畢后,必須辦理交接手續。試卷可由保密印刷廠派人協助搬運裝車,具體由保密印刷廠統一安排。
(6)領卷工作人員應在指定的試卷發放點范圍內活動,一律使用規定的洗手間;不得超越警戒線,不得進入非活動區域;不得單獨與保密印刷廠內其他工作人員交談。
(7)領卷工作人員需注意防火,試卷發放處嚴禁吸煙。
(8)領卷工作結束后,憑監印小組組長開具的放行條并經保密印刷廠門口值班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保密印刷廠。
3.回卷時應注意:
(1)在規定的時間將答題卡、備用試卷、備用答題卡和考生違規材料送到省教育考試院。試題、草稿紙、作廢答題卡等由考點院校按規定統一封存。
(2)答題卡應按要求密封,并分科目、分考點捆綁。
(3)回卷單位到達省教育考試院后請到大堂報到,由省教育考試院現場工作人員統一安排搬運試卷和清點試卷。
(4)搬運試卷和清點試卷時,回卷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在現場。答題卡及有關材料清點無誤且雙方簽名確認后方可離場。
(5)回卷現場嚴禁煙火。
(三)試卷保管
1.試卷必須存放在經保密部門和考試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的保密室內。保密室應設在磚混結構樓房的二層以上,配備鐵柜、滅火器,安裝鐵門、鐵窗、防盜報警器和閉路電子監控系統。
2.在試卷存放期間,保密室必須開啟閉路電子監控系統,且有3人以上(其中有1名公安人員)24小時值班守護,地市招辦派一人參與保密值班。在任何情況下,試卷現場值班人員都不能少于2人。保密室應配有雙鎖,鑰匙分別由保密室負責人和試卷保管員保管,兩人同時在場方可取出試卷。
3.試卷進出保密室應履行嚴格的清點、簽收等交接手續。
三、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過程的有關規定(詳見附表1《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考點統一操作規程》)。
(二)監考員守則
1.監考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試紀律,制止違規行為,確保考試公正、公平、順利地進行。
2.監考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有關政策,熟悉監考業務,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監考工作,未經培訓者不得參加監考工作。
3.監考員必須佩戴證章,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4.監考員在考前領取、分發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及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
5.每科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開考前35分鐘),每考場兩名監考員領取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和密封用的工具,領取時必須檢查袋面的科目名稱是否與本場次考試科目相同。領取后直接進入考場,并對考場進行檢查、清理。
6.每科開考前20分鐘(第一科開考前30分鐘)
兩名監考員站在考場門口組織考生有秩序進入考場;監考員甲逐個檢查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監考員乙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
監考員根據準考證、身份證、點名卡驗證考生身份,確認考生考試座位。考生入座完畢,監考員乙在黑板上書寫該次考試的科目、考試時間、試卷及答題卡的張數(啟封試卷后填寫),書寫“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指定的欄目填寫自己的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必須用2B鉛筆作答”及“考生須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作答”和“超出答題區域,答案無效”字樣。
7.每科開考前15分鐘(第一科開考前25分鐘),監考員甲分發答題卡,監考員乙分發考生條形碼、草稿紙,并注意核對考生是否對號入座,提醒考生按規定要求填涂答題卡;要求考生檢查清點自己的答題卡的張數,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寫上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和座位號。
8.開考前10分鐘(第一科開考前15分鐘),監考員當眾驗封試卷袋,并經考生代表確認后,開啟試卷袋,逐份檢查清點,作好發卷準備。
9.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的應及時書寫在黑板上當眾公布。
10.開考后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開考30分鐘后,監考員開始默點名,將缺考的考生在《點名卡》上相應的考生缺考標記“□”涂滿涂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并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缺考考生的考號和姓名,將缺考考生條形碼橫貼在缺考考生答題卡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并在答題卡答題區域空白處(嚴禁在備選答案的區域內)用紅圓珠筆(嚴禁用鉛筆)寫上“缺考”兩字。準確填寫答題卡袋面“缺考考生號”一欄。
11.考試期間,考生發生疾病且需要離場治療時,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由主考指派兩名考點工作人員陪同前往。經治療后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其放棄考試。
12.監考員發現考生違紀舞弊時,要馬上提出警告,及時制止,同時在“考場記事”欄及《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違規情況登記告知書》(附表2)上如實填寫違紀舞弊情況,然后由考生簽名確認。如考生拒絕簽名,監考員要寫明考生拒絕簽名情況。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處理。
13.在考試時間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還剩最后15分鐘,請注意掌握時間。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答題卡和試卷反扣桌面。待監考員收齊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14.監考員在考場內不得吸煙、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卷、答題卡帶出或傳出考場,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15.每科考試結束后,監考員應清理考場。
16.監考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營私舞弊、監守自盜,如違反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三)考生守則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在準考證上規定的各科目的考試考場、座位號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計算器、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無線耳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試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工具、用品等。
4.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第一科考試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放在桌面靠走道邊上角以便讓監考員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條形碼和試卷后,須認真核對試卷和答題卡頁數,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與自己準考證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有缺頁、空白頁、漏印及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與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號不一致的情況,應舉手向監考員提出更換。
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準確清楚地填寫答題卡上左上角的有關欄目上寫上本人的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并將條形碼橫貼在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全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為無效答題卡,責任考生自負。要保持答題卡清潔,答題卡不能折疊、撕破、穿孔。
5.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在開考信號發出前答題,按考試違規論處。
6.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考場。
7.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區域內作答。在答題卡上的“選擇題答題區”內按答題卡示范樣式將對應題目的選項信息點“”涂黑。凡超出答題區域作答,以及不按要求填涂答題信息點的,其答案一律無效。如需修改,則要用塑料膠擦擦干凈。不準使用涂改液、涂改帶涂改。
8.考試時,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題卡的擺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襲,造成考試被動違規。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在考點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9.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準在考點附近逗留或交談。
10.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清點答題卡無誤后,考生方可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答題,按考試違規論處。不得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否則將被取消考試資格。
(四)考生違規處理的有關要求
1.五年制單獨招生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科考試結束后,各考點要及時匯總考生違規情況報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
3.違規考生由考點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做出處理決定,并發出《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處理決定書》(附表3)。違規處理決定書編號為9位,年份后兩位(如2015年取“15”)+88+考點代碼(最后2位)+3位流水號。
4.各考點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寫《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違規考生情況登記表》(附表4),按要求將考生違規處理結果(正式文件和EXCEL電子文檔)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
5.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考點的處理決定做出成績處理,并統一公布成績處理結果。
6.其他人員在五年制單獨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四、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巡視員工作職責和紀律要求
(一)工作職責
1.全面檢查了解當地試卷(答題卡)保密及考前各項準備工作,協助當地考點周密安排考試工作。
2.全面、認真地檢查考試組織及管理的各個環節,重點檢查考生考風考紀、監考人員執行考試紀律情況,協同考點主考研究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的違紀舞弊行為和突發事件,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如發生嚴重違紀舞弊行為及突發事件,各巡視組必須及時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和省教育紀工委。
3.考試結束后,會同考點主考共同做好考試工作總結,形成巡視工作總結并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報省教育考試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
(二)紀律要求
巡視員要本著對國家負責、對社會負責、對考生負責的精神,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依法執考。在巡考過程中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職責或包庇違紀舞弊行為而造成重大影響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評卷與成績公布
(一)五年制單獨招生考試文化課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完成成績評定、分數統計后統一公布,并由市、縣(區)招生辦通知考生本人。術科成績分合格不合格,由招生院校在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二)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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