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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等3所高校2015年繼續開展跨省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試點的函
湖南省教育廳、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繼續跨省單獨招生的請示》(湘教函〔2014〕226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15年繼續在部分省市單獨招生的請示》(渝教計〔2014〕2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申請2015年繼續跨省單獨招生的函》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等3所高校,2015年繼續開展跨省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并就做好單獨考試招生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請你廳(委)加強對所屬試點高校跨省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嚴格審核招生工作方案,督促試點高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工作要求,規范組織招生宣傳、考試、錄取及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試點高校應在開展單獨考試招生的省份(見附件)重點安排公共管理與服務大類專業,培養社會亟需的高素質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類技能型人才。考生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
三、試點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規范組織單獨考試招生命題、組考、閱卷及錄取等工作。單獨考試招生方案須經高校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開。試點高校應主動聯系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并按其要求在當地開展宣傳、考試工作。要在本校網站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專業等。試點高校須在高考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
四、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于在單獨招生考試組織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處理,并取消試點資格。
今年錄取工作結束后,請你廳(委)于6月1日前向我司報告試點工作總結。
附件: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等試點高校2015年跨省單獨考試招生計劃/安排省份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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