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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15年福建省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九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立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主管招生院長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安全保衛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財務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考試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為符合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取得考生號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科類 | 計劃數 | 學制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文理兼收 | 20 | 三年 |
公共事務管理 | 三年 | ||
民政管理 | 三年 | ||
現代殯儀技術與管理 | 三年 | ||
社會福利事業管理 | 三年 | ||
社會工作 | 三年 | ||
康復輔具器具應用與服務 | 三年 |
第十四條 網上報名和志愿填報
3月1日—4月15日,考生登陸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官網(網址http://www.bcsa.edu.cn/)進入我院自主(單獨)招生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系統進行報名和填報志愿。考生須認真閱讀我院有關單獨考試招生規定,按要求報名和填報志愿。
第十五條 現場確認及繳費
4月18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網報號、報名考試費和一張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建省民政學校(福州市倉山區城門鎮)進行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同時繳納報名費: 100元/人。
第十六條 考試科目及辦法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為文化水平考試+綜合素質測試。
1、文化水平考試
包含語文、英語二科,主要考察學生的文化基礎知識,內容為非專業一般性題目。考試時間為:4月19日上午。每科目90分鐘;各科滿分150分,總分300分。
2、綜合素質測試
文化水平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生計劃數的2.5倍人數參加綜合素質測試(面試),綜合素質測試(面試)時間為:4月19日下午,滿分300分。綜合素質測試(面試)工作在福建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進行。
3、免試和加分。高中考生會考成績英語、語文二門均達到B等以上,文化水平考試免考,按滿分記;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可免試入學。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以“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文化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加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的總分值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
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我院網站公示,上報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
根據教育部、各省教育廳、各省招生辦有關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學校;未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院組織錄取。考生被我院錄取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條 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五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二十一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等20多項獎學金、助學金項目,最高單項獎勵金額達8000元/年,一學年可累計獲得最高獎助額2100元。獎助學金可覆蓋全院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經省招生辦審核批準后,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sheguanyuan@vip.163.com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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