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我市部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的問題,根據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和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報蒙自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經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名,現就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年齡在18周歲以上至35周歲以下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1993年10月18日—1976年10月18日期間出生,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條件(詳見《蒙自市2011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參加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違紀的人員;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法
1、此次公開招聘報名通過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在云南蒙自人才市場二樓大廳(蒙自市天馬路29號)。報名時間為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18日(每天的上午8:30至下午5:30)。報名審查通過后繳納50元筆試費(云發改收費[2011]15號)。報名結束后因崗位達不到1:3開考比例不開考的考生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或辦理退費,改報和退費時間為2011年10月24日。但因考生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2、領準考證時間:2011年10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四、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資格審查主要是對照崗位信息,查驗考生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供的主要證件:近期免冠5分照3張、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崗位要求具有工作經驗的,必須由所在單位提供相關證明。
五、考試方式及科目設置
根據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有關規定,此次考試分為綜合素質考試和專業素質考試。
綜合素質考試:綜合素質考試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原則上設置1:3的開考比例,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確需開考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方可開考。
綜合素質考試科目:2011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1:00《綜合知識》,總分100分。
綜合素質考試參考資料為《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試教程》(2011版),云南蒙自市人才市場有售。
六、專業素質考試人員的確定
綜合素質考試成績出來后,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分數線。
招聘崗位在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選;招聘崗位達到合格分數線考生不足5人的。按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實際考生,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員。
專業素質考試的方式、內容、時間、地點等相關事項以《專業素質考試方案》為準,《專業素質考試方案》另行公告。
七、擬錄用人員的確定
專業素質考試結束后,對各考生的總成績按報考崗位進行名次排序,按各崗位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政審)人選,體檢、考核(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進行公示。
1、總成績的計算:總成績=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換算成100分制)×40%+專業素質考試成績(換算成100分制)×60%。
2、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紅河人才網和蒙自人才網進行公示,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考生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體檢表》并統一帶隊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根據《關于做好我州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的通知》紅人通[2010]76號文件要求,嚴禁在體檢中對考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3、考核(政審)由用人單位負責,考核(政審)嚴格按《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
4、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的、對考生自動放棄體檢、考核(政審)、錄用的崗位,從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被確定為擬錄用的人員,在紅河人才網和云南蒙自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階段的考試成績分階段在紅河人才網和云南蒙自人才網上公布。
八、錄用及錄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內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填寫《紅河州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最后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2、報批時須附材料:《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業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一式二份;《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一份;崗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證件復印件一份;《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3、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錄用后按紅政發〔2005〕40號文件管理,并實行人事代理。
九、紀律
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個招考過程由市人社部門邀請紀委機關、人大機關、保密部門的有關人員參與監督,考生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的行為可直接向當地紀委機關、人大機關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原國家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十、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 本簡章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蒙自市2011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