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0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石峰區各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與辦事處轄區范圍內社會事務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工資福利待遇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0名,招聘的具體條件、要求等詳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30周歲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不能報考;
5.報考人員必須持有符合職位要求、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五、發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http://www.zhuzhou.gov.cn)、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zldbz.gov.cn)和株洲市石峰區政府門戶網(http://www.shifeng.gov.cn)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各環節有關信息請考生關注株洲市石峰區政府門戶網。
六、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28日上午8:00至2016年3月31日下午5:00
2.報名網址:株洲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zzrsks.gov.cn)
3.報名方式:只接受網上報名
4.報名要求: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必須完整填寫報名內容、上傳近期證件照片、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由于報考人員自身因素產生的問題,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相應責任。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5.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網上資格初審時間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請考生注意報名是否通過審核,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需完善報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報名。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改報職位。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生對招聘職位的專業、學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直接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
6.打印準考證時間:完成報名并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于4月7日8:00至4月8日24:00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視同放棄考試資格。
七、考試及資格復核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
2.筆試內容: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等。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網上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全部參加考試。
4.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為準。
5.資格復核:
(1)資格復核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2)資格復核由區人社局負責,資格復核時間在筆試后、面試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資格復核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如在2016年7月30日前未取得報考崗位所需相應學歷畢業證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有自動放棄和資格復核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兩次。
6.面試:
資格復核合格人員進行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7.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八、體檢與考察
1.體檢
(1)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但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入圍體檢。
(2)體檢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施。
2.考察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兩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石峰區政府門戶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區紀委和區人社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社部門審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的服務期不得少于3年,具體工作崗位由區人事編制領導工作小組統籌安排至轄區內各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服務期內不予辦理調動等手續。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二、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石峰區人社局:0731-22629700(政策咨詢);
網絡技術咨詢:0731-28813093
石峰區監察局:0731-22629957(監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紀委:0731-12388/2868014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表:2016年度株洲市石峰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株洲市石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