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結合我校工作需要,2016年我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我校公開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校人事處),具體負責協調、組織公開招聘工作。學校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公開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確保招聘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在本學科有較深的學術造詣,有國內領先或者世界先進水平的學術成就,科研成果無知識產權糾紛;
4、學術思想活躍,與國內外同行有廣泛的學術聯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學科領域的世界發展前沿;
5、學科帶頭人年齡應當在55歲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學術帶頭人年齡在45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二)應聘專任教師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從事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素質和能力;
4、留學歸國的語言文學類畢業生,其所學語言應當為所留學國家的母語;
5、博士研究生年齡應當在40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應當于2016年12月31日前獲得博士畢業證和學位證;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人員應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湘潭大學網站等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方式及有關要求
報名時間:2016年3月18日-2016年6月30日。
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應聘人員請進入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點擊“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http://zp.xtu.edu.cn/)對崗報名(不接受其它方式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將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含第一學歷證明材料)、身份證、科研成果及獲獎等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傳,文件大小不超過2M。
提供的相關材料如有弄虛假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方式
開考比例:應聘崗位要求為學科、學術帶頭人或者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不設置開考比例。
考試方法:應聘崗位要求為學科學術帶頭人或者博士研究生學歷的,采取試講和面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情況,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及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
六、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經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員為在職人員的,應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并且提供本人與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人事(勞動)關系證明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
被聘用的新入職博士,學校給予安家費15萬元,科研啟動費文科3萬元,理工科5萬元。被聘用的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高水平人才,學校提供人才引進待遇,具體標準和方式面議。
咨詢電話:0731-58292074(樊老師 陳老師)
監督電話:0731-58292133(監察處)
湘 潭 大 學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