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區位于湖南省中部的湘江之濱,全區總面積451.39平方公里,總人口56.02萬人,是湘潭的商貿、科教、文化中心,是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的重點區和湘潭市“兩型”社會建設的先行區。根據工作需要,經雨湖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擬面向湖南省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身份人員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0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詳情可登錄湘潭人事考試網和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閱。
一、公開選調原則與條件
(一)公開選調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2、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公開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質,身體健康,群眾公認,有較強的適應能力;
2、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1977年4月22日至1998年4月22日期間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參加選調:
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②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④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⑤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程序及步驟
(一)網上報名及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和網站
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22日9:00至4月28日9:00。
報考人員直接登錄湘潭人事考試網(http:∥www.xtrsks.gov.cn∕)報名。
2、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職位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并作出誠信承諾。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招考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雨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聯系。
報名時,報考人員同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登記表》、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復印件,掃描后一并發送電子郵件至1804570143@qq.com。
(二)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于2016年5月11日9:00至5月13日17:00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定于5月14日進行。《公共基礎知識》:9:00-11:00,《申論》:14:00-16:30。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從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按照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筆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在湘潭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布。
報考人員應當參加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方為有效。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筆試后、面試前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登記表》、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定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因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選調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遇筆試成績相同者,則一同進入資格審查。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相關要求:
①根據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占50%,《申論》占50%合成筆試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及資格審查結果,按1:2確定入圍面試人選。面試側重考察考生的應變、語言表達、組織協調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②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從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參加面試(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③招考1人以上職位面試對象等于或少于選調計劃數,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相應核減選調計劃。
④招考職位只招1人且面試對象為1人,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面試分數,低于當場平均面試分數,不予錄取。
(六)成績合成和排名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考試成績在湘潭人事考試網站上進行公布。
(七)體檢和考察
1、體檢
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2、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采取走訪調查、座談、查閱檔案資料等形式進行全面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根據相關規定進行遞補。
(八)公示和辦理手續
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湘潭市人事考試網和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依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三、待遇及管理
公開選調人員一經錄取,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公開選調人員享受雨湖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等待遇,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定,最低服務年限5年。
四、咨詢及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731-58205872(雨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
舉報電話:0731-58205873(雨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室)
湘潭市雨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