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了公平、公正、規范、高效地做好招生工作,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6年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國家代碼:13287,省內代碼:0121。學院是1999年8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2004年11月經教育部確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辦學地點為浙江省湖州市學士路1號。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名稱: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計劃與培養方式
第八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院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6年學校面向十八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均為非師范本科專業。
第九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批次如下: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市、自治區)所有專業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2016年繼續實施大類(或專業)招生,錄取時各大類(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一條 學院對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實行“厚基礎,寬口徑”培養。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志愿+成績”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學生申請專業分流和轉專業按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類、護理學以及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學生由我院與湖州師范學院聯合培養。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情況而定。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精神執行。
(五)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所有專業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六)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剔除自選模塊,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七)各專業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英語專業達到90分(或總分的60%)。在實際錄取中,學院可根據生源總體情況適當調整單科成績要求。
(八)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方式: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具體如下:
(一)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通過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及學院招生網公布。
(二)錄取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逾期不辦(超過兩周)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新生入學后,學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體育特招生錄取辦法: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過線,特招生專項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計劃和錄取辦法參見《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2016年體育特招生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為滿足考生專業選擇權,學院承諾2016年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被我院錄取且體檢不受限制情況下,高考理科排名列全省前55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8000名,入學一年后可在本批次選擇全院任何專業就讀(不包括體檢受限專業)。
第六章 收費及獎學金、助學金政策
第十七條 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詳見《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學雜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學院學生公寓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為輔助措施的資助體系。具體政策詳見學院相關文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咨詢電話:0572-2599888,2321128(兼傳真)
通訊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學士路1號
郵編:313000
學院網址:http://qzxy.hutc.zj.cn/
招生網址:http://zsw.hutc.zj.cn/index_qz.asp
官方微信平臺:hushixuezi(搜索“湖州師范學院校園助手”)
第二十一條 2016年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學院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