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對象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5:5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統一劃定為60分。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核人選(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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