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合格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執行。體檢對象不合格的,從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由用人單位組織入選者體檢,體檢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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