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紀守法,品德優良,作風扎實,為人誠信;
2、熱愛仲裁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國家法規明確規定的不宜就業的傳染性疾病;
4、年齡在三十周歲(1986年9月5日后出生的,含9月5日)以下,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可放寬至32周歲(1984年9月5日后出生的,含9月5日)以下;
5、全日制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執業資格A證;
6、熟悉OFFICE等辦公軟件,打字記錄速度快;
7、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寫作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執行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