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聘用崗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遇名次并列,應聘專科及以上崗位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增加一次面試的方法擇優確定;應聘本科及以上崗位和研究生崗位的采取增加一次面試的方法擇優確定。
體檢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進行。
因體檢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現缺額的,可在同一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遞補,如無遞補人員,此崗位特招名額遞減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