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含心理測試)與考核: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如綜合成績出現并列,以試講成績為準),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含心理測試)人員。體檢在指定的市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含心理測試)費用由學校承擔,需要復查的檢查項目由應聘者承擔。體檢(含心理測試)合格者進入考核環節,考核主要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法規政策及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含心理測試)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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