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條件
引進的名師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相應的教師資格;
2.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
3.市級以上教學能手或學科帶頭人;
4.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5.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6.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 1970年10 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名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同等情況優(yōu)先引進:
1.被評為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yōu)秀教師、全國教育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全國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的;
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被評為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
3.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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