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 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報請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同意,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符合資格審查條件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寫作及應聘崗位專業知識。筆試為閉卷考試。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 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語言表達、綜合分析、溝通協調能力等。
各環節考試成績在湖南省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網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