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根據體檢結果等額確定考核人選。考核的重點是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對考核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核工作由醫院人事科、相關職能科室或者用人科室組織實施。
體檢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聘用名額不遞補。
公示:
各階段成績和錄用結果均予以公示。醫院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反映的,由醫院人事、黨辦、紀檢部門調查核實,并依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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