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財會〔2013〕9號)和《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津財會〔2013〕6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換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對象及條件
(一)持有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二)持證人員應完成歷年繼續教育;
二、換證時間
本次換證工作從2016年10月10日開始,到2019年12月31日結束。
三、換證原則
按照屬地原則換證。持證人員向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現單位營業執照注冊地或現戶口所在地)的區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申請換證。
四、換證程序及資料
(一)換證程序
1.網上申請:持證人員登錄www.tjkj.gov.cn“天津會計”網站首頁面“換發新版證書”模塊提交換證申請、預約辦理時間,打印申請表。如未在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做過從業資格信息采集的持證人員,先進行信息采集,填寫信息采集表提交后再填寫換證申請。
2.現場辦理:持證人員按規定時間到所屬的區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辦事窗口辦理換證手續。
(二)提交資料
1.《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有工作單位的應由工作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原件回收,按規定統一銷毀)。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或經單位審核蓋章的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復印件。若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如同時進行信息采集的,還需提交《天津市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一份,并出示采集表中所涉及的證書、證件和提供復印件一份。
5.申請信息采集時需上傳本人近期電子免冠證件照,相片像素為114 ×156(支持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過30K),相片底色無規定;不得上傳自拍的生活照。
五、相關說明
(一)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第六條“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的規定,會計人員應在換證前完成繼續教育并取得規定學分(會計人員可登錄“天津會計”,在“信息查詢”欄目查詢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及參加學習)。
(二)換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本次換證采取網上填寫信息、網上預約辦理時間的辦法,請持證人員嚴格按照預約時間辦理換證手續。
(四)對于因遺失補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按遺失補辦的程序辦理,應當按規定先履行公告程序后再申請補辦證書。
(五)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有效期制度,換發的新版證書有效期為6年,持證人員應在證書到期日前辦理延長有效期事宜。
(六)換證咨詢電話:23288770 23254427.
天津市財政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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