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在本學科有較深的學術造詣,有國內領先或者世界先進水平的學術成就,科研成果無知識產權糾紛;
4、學術思想活躍,與國內外同行有廣泛的學術聯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學科領域的世界發展前沿;
5、學科、學術帶頭人年齡應當在55歲以下(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6、身心健康。
(二)應聘專任教師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有從事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素質和能力;
4、留學歸國的語言文學類畢業生,其所學語言應當為所留學國家的母語;
5、年齡40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所需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獲得。
6、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