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熱愛衛計事業;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7日至1998年11月7日期間出生)。年齡具體要求以《2016年龍山縣衛計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附件1)標明的為準;
7.招聘范圍為面向本縣的,報考者現戶籍或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前戶籍須在龍山縣。戶籍認定時間以2016年10月24日前為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原已取得學歷達到最低學歷要求,現在讀全日制學歷的人員;
6.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與事業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