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示與聘用
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6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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