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術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各崗位的年齡、學歷、專業及工作經歷等條件見附件1。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勞動教養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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