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遷市宿豫區糧食購銷公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人員公示與聘用
宿豫區糧食購銷公司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對考察無異議的人員在宿豫區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公示結束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內,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為3年,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可繼續聘用;聘用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聘用人員與原單位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