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面試報到時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由本人現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A4紙大小,一式兩份):
1.報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
3.近3年來本人各類獲獎證書或發表的文章;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并提供電子照片;
5.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人員或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6.近3年內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二)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溝通協調等履行職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時間、地點以電話的方式另行通知。
(三)體檢。以百分制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50%和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根據總成績,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對擬試用人選進行體檢,體檢在省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考調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四)試用。根據考試成績和資格復審情況、體檢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比選擇優,確定試用人選,安排到崗進行為期3個月的試用。試用期滿,人選的綜合表現若無法勝任崗位職責的,將退回原單位。
(五)調入。試用期滿,進行綜合考察。根據考察情況和試用期表現,確定正式調入人選,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