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6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
筆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筆試共考一科,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面試人選從參加筆試的報考人員中,根據各職位筆試成績和招聘計劃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都參加面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筆試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
面試人選確定后,由縣招聘辦公室按程序面向社會統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