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江蘇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決定面向全市各級機關在職在編公務員遴選8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人員需符合的資格條件
(一)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愛崗敬業,群眾公認;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3.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屬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規定范疇的人員。
二、遴選職位與人數
職位 | 專業要求 | 人數 |
文秘工作人員 | 中文文秘類 | 3 |
綜合管理工作人員 | 不限 | 3 |
財務管理工作人員 | 財務財會類 | 2 |
三、程序和方法
公開遴選工作按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調動任命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采用現場報名或郵寄報名兩種方式(可任選一種)。
1.現場報名:報名人員攜帶相關報名資料,于2016年11月23日前到現場報名地點進行報名。
2.郵寄報名:報名人員在鹽城人事考試網站或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下載報名登記表填好后,將表格電子版發到電子郵箱yczyrsc@126.com,同時將相關報名資料于2016年11月23日前用快遞寄出(以郵戳為準)。
3.報名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從網上下載填寫的《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遴選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4張);
(5)主要工作成果(如撰寫文稿、調研文章)、表彰獎勵證書或文件以及能夠證明本人工作業績的其他有關資料的復印件(一式兩份,報考資料恕不退還,代為保密);
(6)本人通訊地址、聯系方式。
4. 現場或郵寄報名地點: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人事處(郵址:鹽城市城南新區府南路1號)(郵編:224005)
聯系電話:0515-69665761、69665685、69665712
(二)資格審查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遴選條件,對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和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可聯系報名人員。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以電話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參加筆試。筆試開考比例為1:5,若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相應縮減遴選計劃。
(三)筆試
筆試由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統一組織,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綜合文字水平和分析問題能力。不指定考試范圍。總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照遴選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初步人選。面試總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成總成績,按照遴選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的表現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對象在考察前必須提供單位同意證明。
(六)確定人選
市中院黨組根據考生筆試、面試、考察等情況,研究確定擬遴選人員。
(七)體檢
對擬遴選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八)公示
在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上對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人提出異議,經查實不符合遴選條件的,取消其資格,并依次遞補。
(九)辦理調動任命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公務員調動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履行相關職務任命手續。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選調本著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嚴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監督。
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5-69665761、69665685、69665712
傳真號碼:0515-69665685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