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2.戶籍要求為“溫州市”的崗位,可報考的對象為:溫州市各縣(市、區)戶籍的人員,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除上述人員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為戶籍不限的報考人員之外,其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4.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5.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6.招聘相關事宜將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上公布,請及時登陸查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18日止共7個工作日。考生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意見,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2016年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