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思明區政府網(www.siming.gov.cn)、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0592hr.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報區組織人社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與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后報區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可在書面承諾后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三)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發布的招聘崗位進行聘任。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后(含軍隊轉業技術干部)調入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本市相應職改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崗位聘任。
(四)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的人員身份以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思明區組織人社部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