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熱點相關背景
前不久,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華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上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時披露,2013年以來,江蘇省檢察機關對保外就醫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組織復查,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了違法問題100件,徐國健、陳耀南、胡劍鵬、周秀德等4名廳級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監執行。
面試熱點獨家解析
@京華時報王云帆:假借“保外就醫”逃脫刑罰執行的服刑人員,身份往往非富即貴。2014年,中央政法委發布了《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要求“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向中央政法相關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借助中央的力量來強化對“廳官罪犯”們的執行監管,無疑有助于排除地方權力的干擾和地方復雜的裙帶關系。我們多次看到有“廳官”被督促收監執行,多省檢察機關在公布執行監督的成績時,也都使用了“糾正違法”這個字眼。這或許說明,收監之前的保外就醫普遍存在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那么問題來了,重新收監只是對違法行為的校正,而不是懲罰。民眾除了想看到違法的“廳官”重回高墻之內,更想知道當事官員為了運作“保外”而動用了多少關系,涉嫌多少宗犯罪?治理執行腐敗,不但要查清,還要校正,更要懲罰。
@人民網蔣萌:司法正義不光是指審判環節,更要體現在對判決的全面執行。以往,重判決輕執行的情況切實存在,媒體聚焦不到高墻內的情況,公眾不知道被判刑的貪官的后續情況,給那些想“脫獄”者帶來可乘之機。有關方面要求“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正是劍指裝病保外就醫與“提錢出獄”,同時旨在嚴懲司法腐敗。各地相繼對此展開復查,將一些“沒病回家”的前官員現罪犯重新收監,令公眾拍手稱快,體現出執法應有的剛性。但是,“非正常”保外就醫是如何實現的,哪些人參與到弄虛作假中,是否有外部權力“搭救”等,有時卻沒有下文。這是令人遺憾的,也是存在漏洞的。如果參與作假者得不到應有懲處,倘若“提錢出獄”的犯人不被加重懲處,如何起到警示效果,怎能以儆效尤?
@中國網李群飛:上述幾名高級干部都曾身居要位,手握重權,一個電話、一個簽名都有可能在當地政治、經濟領域刮起“颶風”,違規違紀行為本就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引起人民群眾的關注。然而有些高級干部被查處審判幾年后,想盡各種辦法逃避刑罰,打著“保外就醫”的幌子堂而皇之的走出監獄大門,再次損害政府公信力,破壞法律的神圣感公平性,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談,失信于民的行為給政府執政施政造成了不小的困擾,不合理不合法的“保外就醫”行為必須嚴懲。
造成落馬高級干部違規“保外就醫”亂象原因是多方面的:高級干部落馬前利用手中權力織就了龐大的人際關系網,與許多在位官員存在利益關聯,“保外就醫”吃了嘗還“人情債”支付“封口費”的手段;利用制度漏洞,進行權錢交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催生高級干部頻頻違規“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操作程序不透明不陽光,缺少監督部門的有力監管,某些領域成為監管“真空”,權力得不到有效約束,成了某些領導干部權力尋租的“生意場”。
遏制違規“保外就醫”,完善制度是根本,加強監督是關鍵,改造思想是基礎。制度漏洞是滋生違規違紀行為的土壤,堵住制度的漏洞就鏟除了違規行為的土壤,2014年,中央政法委發布了《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從嚴規定了“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實體條件,從制度上嚴管了“保外就醫”,扎緊了制度的籠子。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就好比脫韁的野馬不受約束,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要以剛性執法的態度維護法律的秩序,維護法律的威嚴,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對待落馬官員要從思想上進行改造,認識自身的違紀違法行為給國家、給人民帶來的損失,自覺接受國家法律的制裁,杜絕歪門邪道的想法,積極改造,爭取合理合法的寬大處理。
@紅網維揚書生:報道中提到的這些罪犯重被收監,說明當初他們根本不符合條件而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保外就醫資格的,人們不禁要問:這些人是怎么輕而易舉地獲得這份“獎勵”的?是什么人給他們提供了幫助?又有多少人涉嫌司法腐敗?
法律是老百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公正是一個國家堅守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從這個意義上說,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它損害的是司法權威,敗壞的是政治清明。英國著名的哲學家、法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毀壞法律好比污染水源”。保外就醫成了貪官們的一種“福利”,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司法腐敗。
司法腐敗會使人們喪失了對未來的希望,會給民眾心理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也是引爆一些惡性群體性事件的“雷管”。要杜絕司法腐敗,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并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從制度、體制、機制上進行頂層設計,把司法腐敗扼殺在萌芽之中。
解析: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里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但這項制度卻常被利用,作為“提錢出獄”“花錢消刑”的載體。
近年來,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出現“一保到底”或“保而不醫”的現象。然而,這種彰顯司法文明與人道主義的制度,在執行中卻因可操作空間太大而屢屢走樣,最終反過來傷害了制度本身。
“保外就醫”是國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某些犯罪分子的優厚待遇,不是某些落馬高官逃避刑罰的“擋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就要接受處罰天經地義,莫要把違紀違法的黑手伸向國家法律的范疇,否則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吃不了兜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