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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醫藥大學2017年碩士招生公告21——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福建中醫藥大學 閱讀:1359 次 日期:2017-03-23 17: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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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醫藥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提高我校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17〕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7號)《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教學〔2015〕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教監廳〔2013〕2號)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相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組織協調,各學科組織招生學院實施具體工作,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察。

(二)各招生學院成立由本學院負責人為組長的研招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指導各學科(專業)復試錄取具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成員名單上報研招辦備案。

(三)各招生學院成立學科或專業(領域)復試考核小組,復試考核小組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考核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復試考核小組制定本學科或專業復試具體方案,并具體實施專業課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成員名單上報研招辦備案。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面試工作。

(四)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巡視督察小組負責監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

二、招生計劃管理

(一)研招辦根據學校教學、科研、臨床、學科發展等需要分配各學科招生計劃,2017年較2016年增量的計劃優先考慮學校優勢學科。各學科2017年招生計劃數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下發各學科。各學科根據導師隊伍情況、生源質量情況、培養條件等對本學科內的各專業招生計劃進行合理分配并上報研招辦審核備案,總數不得超過研招辦下達的招生計劃數。

(二)第一輪復試后如個別學科確定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研招辦將收回未完成計劃進行重新分配并報送研招領導小組組長及分管校領導審核。

(三)今年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計入2017年招生計劃;保返生不計入今年招生計劃。推免生、醫學長學制轉段、一志愿統考生、調劑生、專項計劃均包含在下達的統招生計劃內。專項計劃不得挪用。

(四)導師招生計劃及研究方向原則上按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公告2公布的名單,中醫學專業學位(含中西醫結合臨床)可由學科根據需要安排新遴選的中醫學專業學位型導師招生。已接收較多推免生及醫學長學制轉段學生的導師,相關學科可根據導師意愿不安排招收統考生。為促進校內學科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培養質量,各學科可根據需要限定招收調劑生的導師名單。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生源不足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劃定,生源較充足的專業可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基礎上,結合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根據相關規定,我校可自行劃定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此項工作根據生源情況另行通知)

2.復試比例

各學科要明確各專業的復試比例。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1.2—1:1.5掌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科,可1:1安排一志愿上線考生進入復試。

(二)復試時間

3月27日—4月30日(含調劑生復試,各專業具體時間安排詳見各學院復試日程安排)

(三)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復試通知的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具體見復試指南)到相關招生學院報到。各招生學院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相關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方可參加復試。對不符合報考及調劑規定者,不予復試。

參加105701——105710專業復試的考生需符合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的學歷(學制)及專業要求,復試報到時需查驗相關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學籍學歷備案材料和有效身份證件等,并將相關復印件備份存檔。

2.加分資格

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加分項目和要求執行。具體申請程序請查詢我校研招網招生公告。

(四)復試主要內容與方式

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招生學院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決定復試內容。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要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全面了解考察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對專業學位型考生復試尤其要加強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特別是中醫專業學位型,要結合“四證合一”的培養模式,進行相關中醫臨床實踐技能操作的考核。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包括考生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鑒定,以及對考生人事檔案的審查(擬錄取為定向的考生不調人事檔案);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特別是要將考試誠信狀況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格檢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到我校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的精神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的時間、地點見各專業復試日程安排表。

復試方式:

1.筆試

(1)主要為專業課;考試方式為閉卷(具體科目查詢我校研招網公布的專業目錄),每門筆試時間為3個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

(2)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按專業目錄公布的加試科目),考試方式為閉卷,每門筆試時間為3個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60分以下為不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

(3)筆試全程要錄音錄像;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實驗、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特別是中醫專業學位型,要結合“四證合一”的培養模式,進行相關中醫臨床實踐技能操作的考核。

3.綜合面試

(1)每位考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打分,并寫出評語。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3)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要做好現場記錄。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要由復試小組長、研招負責人、紀檢人員簽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時間不得少于三年。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并在復試前公布具體方案。

4.外語聽力以及口語測試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在面試時一并安排,由考官就相關內容進行英語交流。

(五)復試具體安排

1.各學院在研招網公布復試流程與時間、地點安排。

2.考生按規定日期向報考專業所在的學院報到,辦理復試手續(含復試資格審核等);

3.填報導師志愿(導師與考生雙向選擇),確認復試筆試科目;

4.考生按日程表參加4個項目的考核(體格檢查;英語聽說能力;專業課筆試;專業面試);

復試結果以正式公布的為準,任何個人口頭非正式公布的復試結果均無效。

(六)破格復試

我校2017年所有專業不破格錄取碩士生。

(七)政審

復試要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招辦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我校考生體檢需在我校指定醫院體檢(各專業具體安排見復試指南)。第一次體檢不合格將組織考生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將接收調劑生,調劑工作按教育部相關文件及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執行。

報考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含醫學學術學位)不可調劑到中醫專業學位。

2017年我校不再單獨安排校內調劑工作,所有申請調劑的考生均需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按照相關步驟進行調劑。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調劑程序

1.各招生學院經過校研招辦授權,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發布調劑信息,包括擬調劑計劃數和調劑要求;

2.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填報調劑意愿,經招生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復試;

3.招生學院參照一志愿考生復試程序和要求組織調劑考生復試;

4.復試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學院發出“同意待錄取”的通知,并經考生網上確認。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考研成績分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權重均為50%,測算公式為:

考研成績=(初試總分÷5)×50%+專業課筆試成績×10%+專業面試成績×35%+外語測試成績×5%

[注:初試總分滿分按500分計,專業課筆試、專業面試、外語測試的滿分均按100分計]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各學科按照專業排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一志愿過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5.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四)擬錄取名單確定

各學院復試后上報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并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內容應包括考生錄取專業、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考研總成績、選報導師等信息,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公示無異后將擬錄取名單(加蓋公章)上報研招辦備案。

各學科擬錄取的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學科計劃數。

(五)其他

被擬錄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學資格,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學院同意、學校審核通過后,可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2年,再入學學習。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4月20日前向研招辦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招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復試考核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學校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肅追究責任。

(二)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巡視督查小組檢查監督全校復試工作;各招生學院復試巡視督察小組負責監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接受招生過程中違紀行為的舉報。

復試巡視督查小組在復試過程中深入各招生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復試現場、旁聽面試等方式來巡視和監督復試工作。

(三)信息公示制度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把關和解釋工作。

各學院要在學院網站上設立招生專欄,按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對招生各環節工作予以公布、公開和公示,擬錄取名單由學院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3個工作日。

研招辦在研究生院網站開辟招生專欄,準確及時公布本單位招生計劃、專項計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任何非校方正式公布的結果均無效。

(四)復議制度

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各學院研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科考生復試錄取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申訴,應由學院研招工作領導小組及時調查處理并答復(應在收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可決定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再次復試,并報研招辦備案。

校監審處招生投訴舉報電話:(0591)22861127,校研招辦電話:22861321, E-mail:2403619712@qq.com

七、招生紀律

校各級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自律意識,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繼續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在錄取環節的檢查和監督作用,保證政策透明、過程公開、結果公正,切實維護好考生的合法權益。

本辦法由校研招辦負責解釋。上述原則若與教育部錄取工作文件規定相沖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規定為準。

福建中醫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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