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今年報考的公務員崗位在崗位要求上是2010年至2012年畢業且未就業人員,我本人2010年大學畢業后一直在銀行工作,現仍在全職工作的狀態。今年有幸能進入面試,請問在資格復審中關于“未就業證明”一項我該如何處理?因為公務員還不能確定最終能不能考上,所以不敢輕易辭職。請老師給我意見,我該如何處理該問題,可以去哪些部門尋求幫助?
回復:你好,原則上不符合報名要求,資格復審時須提供規定的未就業證明,具體可咨詢招錄單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了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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