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想問下,就是事業單位跟公務員都進入面試了,要是事業單位面試在前,被錄用了,之后公務員在后,面試也過了,那被事業單位錄用后,會影響公務員的錄用嗎?(注:事業單位馬上面試了,但是公務員要在七月中下旬去了)謝謝
回復:你好,若崗位要求未就業,有影響,資格復審既是對報名時所填信息一致性的核對,也是為錄用考察進行前期核實。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雖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但仍需要保證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的情況發生。類似于報名后找到單位就業等情形的人員,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以上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方能符合錄用條件,具體可咨詢招錄單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