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7年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魯甸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工作力量,魯甸縣編制機構委員會核準相關崗位編制情況,經縣委、政府批準,魯甸縣住建局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選用的原則;堅持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堅持筆試加面試加考察的綜合評價機制的原則。
二、選調崗位
魯甸縣住建局下屬機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6人。
三、選調范圍
(一)全縣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全縣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報考人員,選調后不保留公務員身份,并須本人書面承諾放棄公務員身份)。
四、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團結合作意識強,敢于擔當,群眾公認;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2015年10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備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
4.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且流向合理;
5.具有勝任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屬工勤人員的;
5.不宜參加事業單位公開選調的其它情形。
五、公開選調程序
公開選調嚴格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組織考察、體檢、確定選調對象及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在征得所在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報名。報名者如實填寫《魯甸縣住建局2017年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并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紅底彩色照片。
2.報名時除提交報名表一式兩份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紅底彩色照片4張外,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和相關部門出具的報名者相關工作年限、身份、近三年考核情況、報名者所在單位編制性質的證明。
3.報名時間: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報名地點:魯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聯系人:張華,電話:0870-8123906;
馬堯,電話:0870-8121538。
(二)資格審查
魯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魯甸縣住建局負責對報考人員的條件資格予以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在相關網絡媒體上進行公示。
選調崗位原則上公開選調人數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不得低于1:3,不足開考比例的請示縣委政府同意后,以實際人數組織開考。
(三)筆試(占總成績60%)
1.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分100分占總成績60%;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以及選調崗位所涉及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等。筆試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此次公開選調事業人員的考前培訓。
2.筆試時間:以準考證時間為準。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17年11月13日至開考前一天。
5.領取準考證地點及聯系方式:魯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人:張華,聯系電話:0870-8123906(公務員局)。
(四)面試(占總成績30%)
面試分100分占總成績30%。面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低于70不合格,不進入考察。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具體面試安排以發布的面試通告為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建局組織。
(五)組織考察(占總成績10%)
組織考察試行量化考察,按百分制計,占總成績10%。
1.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原則上按照崗位公開選調人數與考察人數1:2比例,如不足1:2比例的,請示縣委、政府同意后,以實際人數確定考察對象。
2.縣住建局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和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和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中出現考察不合格人員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并對遞補人員進行考察。
(六)體檢
考察合格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進行體檢。體檢費用按實際發生數由考生承擔。體檢不合格的,從考察合格人員中遞補一次。
(七)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
縣住建局領導班子辦公會議根據筆試面試成績、組織考察情況、體檢結果研究決定擬選調對象,并在魯甸黨建網,“魯甸黨建”、“魯甸人社”微信公眾號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公開選調的,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事業單位技術職稱按人事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六、紀律與監督
(一)凡已選調的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到單位報到者,將報縣人社局批準后取消選調資格。
(二)選調單位負責人和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在公開選調過程中,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開選調公平、公正的,必須回避。
(三)整個選調工作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公開選調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對不符合公開選調條件,填報虛假信息、弄虛作假的選調人員,一經查出,即取消選調資格。
(四)縣紀委第四紀工委將對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七、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由魯甸縣人社局、住建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聯系人:張華,聯系電話:0870-8123906(公務員局)。
1.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2.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歷業績評價表
3.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4.公開選調事業單位人員同意報考證明
5.公開選調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經歷證明
6.公開選調事業單位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魯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