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鐵路局公開招聘2017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面試公告
根據《昆明鐵路局公開招聘2017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公告》的相關規定及工作安排,現將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入面試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錄用數的3倍擇優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實際參加筆試人數未達到招聘崗位數3倍時,按比例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各崗位實際招聘人數及進入面試的筆試分數線如下:
1.車輛檢修運用(201701):計劃招聘17人,實際招聘17人,43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2.機車檢修運用(201702):計劃招聘15人,按規定核減1人,實際招聘14人,41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3.接觸網設備檢修(201703):計劃招聘25人,按規定核減3人,實際招聘22人,40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4.線路橋隧設備維修(201704):計劃招聘21人,實際招聘21人,42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5.基礎設備維修(201705):計劃招聘14人,實際招聘14人,43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6.信號設備維修(201706):計劃招聘36人,實際招聘36人,42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7.通信設備維修(201707):計劃招聘11人,實際招聘11人,50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8.旅游管理與服務(201708):計劃招聘4人,實際招聘4人,59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9.影像診斷(201709):計劃招聘1人,只有2人參加筆試,按規定取消該崗位招聘。
10.理化檢驗(201710):計劃招聘1人,實際招聘1人,67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11.衛生監督(201711):計劃招聘2人,實際招聘2人,65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12.衛生監督(201712):計劃招聘1人,實際招聘1人,71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13.企業法律事務(201713):計劃招聘15人,按規定核減6人,實際招聘9人,44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14.企業稅務管理(201714):計劃招聘10人,按規定核減6人,實際招聘4人,48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15.客貨運輸服務(201715):計劃招聘10人,實際招聘10人,67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16.客貨運輸服務(201716):計劃招聘3人,實際招聘3人,66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17.客運服務(201717):計劃招聘10人,實際招聘10人,68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18.客運服務(201718):計劃招聘2人,實際招聘2人,70分及以上人員進入面試。
二、面試考核時間、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11月16、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面試時間:11月22、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資格復審及面試地點:昆明鐵路局招待所(地址:昆明市環城南路747號),考生可乘公交25、26、75、98、111乙、140、184、162路到北京路口站下車前往,也可乘地鐵1號、2號線至環城南路站下車,從D出口出站前往。
每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及面試時間詳見《昆明鐵路局公開招聘畢業生面試人員名單及考核日程安排》。
面試時請考生提前進行簽到,上午面試的考生必須于當日7:30-8:00簽到;下午面試的考生必須于當日13:30-14:00簽到。未按規定時間簽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須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復印件請按以下順序裝訂,并在第一頁右上角空白處填寫“姓名、報考崗位代碼”:
①筆試時打印的準考證。②畢業證、學位證及學歷學位認證報告。③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就業登記證。④第二代身份證(身份證丟失或過期的,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⑤近三個月內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常規體檢報告(血壓、辨色力、視力、聽力、心電圖、胸片、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為必檢項目)。⑥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資歷或能力的材料。
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時辦理的,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進行查詢并打印查詢報告提交審核,但最終錄用的人員須提供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請考生務必提前準備。
資格審查時,請考生嚴格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不能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證明材料、色盲色弱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到場參加,并著運動裝、運動鞋。
3.資格復審及面試不另行通知,請考生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未按時參加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應聘。
4.本次面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培訓班,請應聘考生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5.面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應聘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理。
6.請考生認真閱讀本公告,嚴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各項準備。
昆明鐵路局人事處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