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將2018年繁昌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共計66名。
三、組織方式
2018年度繁昌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專業測試、體檢與考察、公示和審批聘用等步驟依次進行。
各招聘工作環節(步驟)由繁昌縣委組織部、繁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相關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埔陨袭厴I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中“30周歲以下”為“198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和專業測試成績按照5:5的比例合成為考試總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各崗位按照應試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所招聘崗位的計劃,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測試資格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因自愿放棄專業測試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專業測試前按規定時間在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如該單位參加某一專業測試考場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則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對于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需交納專業測試費80元(按皖價費[2009]118號規定標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享受減免考試費用政策。
各崗位專業測試采取結構化專業測試,專業測試重點測試應試者的專業知識水平、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處理問題能力、知識面及儀表氣質等方面。
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醫院須在繁昌縣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醫院體檢專用公章。紀檢工作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五)公示和審批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審定擬聘用人員,并向社會公示七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2018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六、監督檢查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監察部門和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督查和指導。
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按招聘計劃、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宣布招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垂詢電話:0553-7864225,監督舉報電話:0553-7876270
中共繁昌縣委組織部 繁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3月6日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