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直屬事業單位
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直屬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促進人才合理、有序流動,決定面向全州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評定,擇優選調。
二、選調崗位
具體選調崗位和人數詳見《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三、選調范圍
在全州范圍內公開選調符合崗位條件的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和二類)在職在編人員(現聘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
四、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身體素質,品行端正,成績突出,群眾公認;
2.中共黨員;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
6.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7.具備選調崗位所需的專業或任職資格,符合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年限、服務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8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現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2.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使用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及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參加選調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情形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不得調配的。
五、選調程序
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在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門戶網站(https://www.xsbnjw.gov.cn/)和“清風雨林”微信公眾號發布公開選調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25年7月24日至7月31日18:00。
2.填寫報名表
此次公開選調實行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短信或來電報名。報考人員登錄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門戶網站下載、填寫并打印《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并蓋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表》報上級主管部門或組織人事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3.網上報名
一人限報一個崗位,符合條件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材料原件掃描制作成PDF文檔后,以“報考崗位代碼+崗位類別+考生姓名”作為文件名,將材料打包發送至指定郵箱bnjwgbs2139016@163.com。
4.報名需提供材料:
(1)如實、準確填寫信息,并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的《報名表》;
(2)符合報名條件的畢業證、學位證、有效身份證和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證明材料;
(3)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
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均視作報名不成功。
(三)資格審查
1.初審。由州紀委監委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崗位所要求的專業類同的,可聯系州紀委監委組織部確認報名資格。報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參加現場資格復審,且不得再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初審的,由州紀委監委組織部電話反饋原因。
2.復審。通過資格初審人員,于8月1日—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到州紀委監委組織部參加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對報名材料原件進行審驗,資格復審通過人員現場領取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及后續環節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任一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取消其選調資格。凡因提交報名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負責。
(四)崗位裁減及改報
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每個崗位選調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選調人數或取消選調崗位。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允許改報其他崗位(由州紀委監委組織部負責通知報名人員改報),報名人員須于2025年8月3日18:00前重新報名。
(五)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組成,由州紀委監委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
(1)科目和內容:《綜合知識》。主要內容:政治、經濟、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國情省情州情等常識。滿分100分,根據綜合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低于最低分數線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
(3)成績公布:在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門戶網站和“清風雨林”微信公眾號公布。
2.面試
(1)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專業技能及適應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等。根據筆試成績的高低排序,按照公開選調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當天因報考人員放棄導致公開選調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等額進行面試,不再進行遞補。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面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
3.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相加得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以面試成績高者排前。
(六)考察和體檢
1.考察
根據選調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崗位計劃選調人數等額確定考察人員。由州紀委監委組織開展考察工作,采取實地考察的方式,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選調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考察結果作為是否確定為選調人員的主要依據。考察環節出現報考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況時,不予選調,按照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體檢
考察合格的選調人員參加體檢。由州紀委監委組織考察合格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人員自行承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選調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提出復檢申請,由州紀委監委組織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環節出現選調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況時,按照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辦理選調手續
由州紀委監委根據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名單在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門戶網站和“清風雨林”微信公眾號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調動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調動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調動,按照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動,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調動。選調人員在接到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調動資格。
六、紀律與監督
(一)報考人員須服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有關政策規定,提交與選調崗位條件相符的證件,填寫個人資料要全面、真實、準確、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對違反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筆試通過后在后續選調環節中放棄的報考人員,須向州紀委監委出具本人簽字的書面情況說明。
(二)公開選調工作主動接受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三)參加選調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誠實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為此次選調提供虛假信息。如有違反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取消報考者的選調資格。
(四)從事公開選調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選調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辦事。公開選調工作應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等有關規定,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嚴肅處理。
七、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負責解釋。
(二)公開選調的有關信息通過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門戶網站和“清風雨林”微信公眾號發布。報考人員應注意及時登錄門戶網站或查閱微信公眾號,了解選調工作進度和有關事項通知,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看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三)公開選調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敬請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選調人員須服從州紀委監委確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調整及崗位聘用安排。
(五)本公告如有變動,以發布的后續公告為準。
八、聯系方式
(一)聯系地址及電話:景洪市宣慰大道65號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組織部(辦公樓主樓208室、209室),0691-3990514、3990515。
(二)監督部門及電話: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0691-3990501。
附件1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附件2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中共西雙版納州紀律檢查委員會
西雙版納州監察委員會
2025年7月23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6FC-5hnpwYcFTNooyNQb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