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編辦、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大對鄉鎮衛生院的支持力度,提高鄉鎮衛生院的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滿足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需求,促進醫學畢業生就業,緩解城鄉衛生人力資源分配不均的現狀,實現城鄉衛生事業統籌、協調、快速發展。根據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農業部《關于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衛人發〔2002〕3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09〕28號)、《關于招聘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的實施意見》(魯衛人發〔2009〕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06〕25號)、《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青發〔2009〕15號)和《關于招聘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全科醫師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衛人字〔2010〕26號)精神,經研究,計劃在全市鄉鎮衛生院開展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從我市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衛生服務實際需求出發,著眼于實現農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減輕農村居民醫藥費用負擔,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二、總體目標
從2012年起,每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40名志愿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全日制臨床醫學專業(含中醫)本科畢業生,到市直培訓基地進行為期3年的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計劃用3年時間,為每個重點建設的鄉鎮衛生院招聘3名左右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培養其成為鄉鎮衛生院業務技術骨干,為農村居民提供良好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三、培訓對象和方式
(一)培訓對象。
在派遣期內未就業的高等院校全日制統招臨床醫學專業(含中醫)本科學歷畢業生。
(二)培訓方式。
培訓期間采取理論學習與臨床實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鄉鎮衛生院主要承擔農村常見病、多發病診療的職責定位,在其執業注冊范圍內開展臨床、婦產、中醫等科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規范化培訓。
四、實施步驟
(一)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
堅持按需培訓、擇優選拔的原則。嚴格按照《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進行,進一步規范招錄選拔程序,嚴把培訓“入口關”。
1、招聘數量的確定和公布。根據《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青發[2009]15號)精神,結合各鄉鎮衛生院3年后全科醫師崗位需求及編制空缺情況,由市編辦、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確定各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全科醫師的數量。各區(市)衛生局、鄉鎮衛生院負責制定具體崗位需求表,上報市衛生局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定。
2、報名和筆試組織。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衛生局制定全科醫師培訓學員(以下簡稱培訓學員)招聘實施方案,面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實施報名和筆試工作。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3、資格審查和面試組織。由各區(市)衛生局會同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生的網上報名初審、資格審核、面試、考核、體檢等組織實施工作。
4、培訓協議書和就業意向書簽訂。培訓學員名單確定后,區(市)衛生局、鄉鎮衛生院、培訓學員與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簽訂為期3年的培訓協議書。同時,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市)衛生局、鄉鎮衛生院與培訓學員簽訂就業意向書。區(市)衛生局、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關于招聘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全科醫師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衛人字[2010]26號)規定發放招募通知書。
(二)培訓管理。
經招聘考試確定為培訓學員,必須參加市衛生局統一組織的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
培訓工作由市衛生局認定的培訓基地具體組織實施。培訓基地原則上以區(市)級綜合醫院為主,確實有困難的可委托市級綜合醫院進行培訓(培訓基地的評審和認定工作由市衛生局另行安排)。培訓學員須統一安排到培訓基地接受為期3年的規范化培訓,通過培訓使他們掌握全科醫學的基本原理、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其防治農村常見疾病和解決農村社區健康問題的能力,可以向個人、家庭、農村社區提供融醫療、預防、保健等為一體的醫療衛生服務。培訓考核合格者,發給《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規范化培訓期間不登記執業范圍,培訓期滿合格登記為全科執業醫師專業。
(三)人事管理與待遇。
1、人事管理。
培訓學員確定后,其檔案關系委托鄉鎮衛生院所在區(市)的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戶口保留在學校的,可將戶口轉至檔案關系委托的鄉鎮衛生院所在區(市)的人才服務機構所在地;戶口保留在原籍的,可在培訓學員培訓結束后,憑畢業生派遣手續和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聘用手續辦理戶口遷移登記。全科醫師如未履行培訓協議或就業意向書,則培訓期間檔案關系的代理費用由全科醫師個人承擔。黨團關系轉至培訓和簽約單位,黨員、團員在培訓和工作期間按照各區(市)黨員、團員的標準繳納黨委、團費。對培訓和工作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培訓學員在培訓期間的日常管理由培訓基地統一負責。培訓基地要根據統一要求,組織安排好培訓學員的崗位,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要定期了解培訓學員的學習、生活情況,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要協助區(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完成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工作。
培訓期間年度考核、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區(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基地、鄉鎮衛生院需及時與他們解除相關協議。全科醫師培訓期滿考核合格后,由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并為其辦理聘用手續。
培訓期間,符合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直接報名參加考試;培訓期滿考核合格并正式聘用的人員,其參加全科醫師培訓的年限計算為連續工齡。
2、待遇。
全科醫師培訓期間的工作、生活補貼,可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標準,按月發放。
培訓期間培訓學員的工作、生活補貼由鄉鎮衛生院發放。培訓學員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單位繳費部分,由鄉鎮衛生院負責統一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鄉鎮衛生院從個人工作、生活補貼中代繳。
全科醫師培訓結束后在鄉鎮衛生院工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從第一批培訓合格人員在鄉鎮衛生院服務滿5年起到最后一批服務期滿后兩年,各區(市)醫療服務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崗位中,須有不低于20%的比例專門用于招聘在鄉鎮衛生院工作滿5年的全科醫師,考試成績單獨劃線。
五、保障措施
(一)全科醫師培訓期間的工作補貼、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費等培訓經費,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并在招聘結束后一個月內將經費撥付到位。市財政局依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確定的培訓學員名單,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將培訓經費一次性撥付到區(市)財政,區(市)財政將培訓經費不足部分配套后一次性撥付到區(市)衛生局,由區(市)衛生局將所需經費一次性撥付到鄉鎮衛生院,作為全科醫師培訓期間的專項培訓經費。招聘所需的筆試考務費用由市財政承擔,招聘所需的面試、體檢經費由區(市)財政承擔。
各(區)市財政、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全科醫師”財政補助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使用。
(二)全科醫師應切實履行培訓協議、就業意向書等相關條款,培訓期滿考核合格后,必須在鄉鎮衛生院服務滿最低工作年限。
(三)全科醫師如培訓期間未履行培訓協議的、培訓合格后未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和在鄉鎮衛生院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須全額賠償工作補貼、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費等全部培訓費用及已經發放的工資待遇;培訓期間考核不合格的,除按照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外,須賠償已發放的生活補貼、工作補貼和社會保險費等全部培訓費用。所賠償的費用作為非稅收入由所在區(市)衛生局代收后通過“青島市非稅收征收入管理系統”繳入財政,作為下一輪培訓費用。對未履行培訓協議或在鄉鎮衛生院工作不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全科醫師,從當年起,3年內全市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不予聘用。
(四)為鄉鎮衛生院培養全科醫師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區(市)編辦、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密切配合,周密實施,狠抓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要重視全科醫師培訓人員成長,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予以充分關心、支持,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讓他們安心工作。
青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島市衛生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東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