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或核減的原定向招聘崗位計劃,調劑到同單位(學段)同專業非定向招聘崗位,如該非定向招聘崗位調劑后的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不能滿足1:3比例,多余計劃調劑到同單位(學段)擬調劑崗位。
二、取消或核減的非定向招聘崗位計劃(限教育類、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類的鎮街事業單位),按以下辦法調劑:
1、教育類崗位:各學段(單位)取消或核減的計劃,優先調劑到本學段(單位)擬調劑崗位,如本學段(單位)擬調劑崗位調劑后的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不能滿足1:3比例,多余計劃調劑到鎮街小學擬調劑崗位。
2、衛生事業單位崗位:人民醫院西藥師A崗位取消的計劃優先調劑到西藥師B崗位,西藥師、檢驗師、影像醫師、影像技師、醫療設備技師、康復技師、計算機技術、會計財務、綜合管理崗位取消或核減的計劃調劑到本單位護理崗位,西醫醫師限研究生學歷崗位和麻醉醫師、中醫醫師崗位取消或核減的計劃分別按70%、30%比例調劑到本單位西醫醫師L、護理崗位;中醫醫院、第三人民醫院、慢性病防治院、基層衛生院(含二院、四院)、婦幼保健院取消或核減的計劃,調劑到本單位擬調劑崗位。
3、其他類鎮街事業單位(含化學產業發展局)取消或核減的計劃,調劑到鎮街其他事業單位擬調劑崗位。
以上取消或核減的招聘計劃調劑時,招聘計劃表中擬調劑崗位標識分配比例、先后順序的,先按標識的百分比分配,按百分比無法分配時,結合標識的先后順序分配。各擬調劑崗位調劑后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不能滿足1:3比例的,多余的計劃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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