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校教學科研工作和學科專業建設,做好我校的高層次人才特別是學科帶頭人的引進工作,根據《關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暫行規定》(菏院政字[2005]7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待遇:
1、兩院院士、長江學者:
服務期5年,每年在校累計工作時間3個月以上;提供專家住房一套(在校實際工作滿五年后住房無償轉讓給被引進人員);提供科研經費100-300萬元;每年給予20萬元的崗位津貼;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配備科研助手,籌建實驗室;車輛電話使用、辦公室配備等享受校級領導待遇。
2、60歲以下省部級重點學科帶頭人、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泰山學者、國家級“教學名師獎”、國務院政府津貼享有者:
服務期5年,每年在校累計工作時間3個月以上;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專家住房一套(在校實際工作滿五年后住房無償轉讓給被引進人員);視課題情況提供科研經費10-30萬元;每年給予15萬元的崗位津貼;配偶安排工作;保證工作用車,電話費按校級標準報銷。
3、50歲以下博士生導師、教授:
安家費20萬元,服務期8年;提供100平方米住房(在校實際工作滿五年后住房無償轉讓給被引進人員);視課題情況提供科研經費;配偶隨調;除檔案工資外,每年給予5萬元的崗位津貼;電話費按副校級干部標準報銷。
4、特殊急需專業的50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碩士生導師及省級“教學名師獎”人員;40歲以下急需專業的具有碩士學位的副教授等人才引進待遇參照有關規定面議。
二、職責
1、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政治立場堅定,治學嚴謹,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事業心、責任感強,愿為學校學科和專業建設貢獻力量。
3、遵守學校工作紀律,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和其他實踐性教學活動。
4、圓滿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科研任務,認真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
5、引進的學科帶頭人,如果因個人原因違約或離職,安家費停發,按協議規定繳納違約金,其配偶在校內安排工作的,配偶要一起離職。
三、引進方式
1、引進學科帶頭人,不受單位編制限制。
2、方式分為剛性引進和柔性引進。剛性引進,即辦理人事編制關系;柔性引進,即不辦理編制關系,采取聘用制,但每年實際在我校工作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有關具體事項在引進協議書中注明。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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