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 | 選調范圍 | 數 | 編制性質 | 崗位要求 | 工作經歷及職級 | 最低學歷 | 年 齡 |
量 | |||||||
政法委研究室主任 | 全市機關單位具有公務員(或參管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 1 | 行政 | 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報刊或內部刊物上發表過10篇以上理論調研文章(其中省級以上5篇) |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在專門的文字綜合崗位上工作2年以上。副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或正科級職務 | 全日制本科 | 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政法委機關文字綜合人員 | 全市機關單位具有公務員(或參管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 1 | 行政 | 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報刊雜志或內部刊物上發表過1篇以上理論調研文章 |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副科級(含副科級)以下職務 | 全日制本科 | 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評估中心主任 | 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員 | 1 | 全額事業 | 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 | 五年以上工作經歷;擔任過鄉鎮(街道)黨政副職以上職務。副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或正科級職務 | 全日制本科(擔任過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的可放寬至大學本科,但其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專科) | 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擔任過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的可放寬至38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
評估中心文字綜合工作人員 | 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員 | 2 | 全額事業 | 在地市級(含地市級)報刊雜志或內部刊物上發表過1篇以上理論調研文章 |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副科級(含副科級)以下職務 | 大學本科 | 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寫作能力、在中央級報刊發表過5篇以上署名文章的年齡可放寬至38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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