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村官考上昭通事業單位資格復審時需要開具同意報考證明或未就業證明嗎?
回復:不需要,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校學歷學位發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其余證明材料遺失可以補辦,故必須提供原件。所有原件經審核后收取復印件。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具體可直接咨詢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