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錫林郭勒盟行署辦公廳《關于部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信訪問題的復查意見》(錫署信發2012〔8〕號)、錫林郭勒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妥善解決信訪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錫人社發〔2013〕183號)精神,為促進1997年(含)以前入學的全市未就業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從實際出發,促進就業的原則;
(三)堅持統籌兼顧、分步實施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
(一)1997年(含)以前入學,錫林浩特市生源或畢業后第一派遣地是錫林浩特市,并在規定期限內到錫盟、錫市人事勞動部門報到,且畢業至今從未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就業的國家任務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
(二)有完整的學歷檔案;
(三)具有正常履職要求的政治條件和身體條件;
(四)曾受過刑事處罰人員,以及曾安置現已辭職、辭退、下崗或買斷工齡人員,不在本實施范圍。
三、就業形式及待遇
(一)第一次派遣時屬大中專畢業生
1、參加公益性崗位招聘考試。經考試、考察、體檢招聘到政府購買的公益性崗位人員中,本科、大專畢業生工資按2500元/月標準發放,中專畢業生工資按照2000元/月標準發放。招聘上崗后的畢業生工資從2014年1月1日起發放,并按有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今后,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可適當提高工資待遇。
2、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在今后三年內(2014年——2016年)的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可報考與自己所學專業和從業資格相符的招聘崗位,不受年齡和學歷條件限制,經考試、體檢、考察,被確定為聘用人選并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享受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
3、自主創業。選擇自主創業人員,可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免費提供職業介紹;免收市內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駐創業孵化園區,按有關規定享受三年房租減免等優惠政策;可申請10萬元以內的貼息小額擔保貸款。
4、靈活就業。選擇靈活就業人員,由就業部門統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享受三年社保補貼政策。
5、參加企業用工專場招聘會。參加由就業部門舉辦的企業用工專場招聘會,應聘相應崗位人員,執行用人單位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待遇。
(二)第一次派遣時屬技校畢業生
1、參加公益性崗位招聘考試。經考試、考察、體檢招聘到政府購買的公益性崗位技校畢業生,工資按照1500元/月標準發放。招聘上崗后的畢業生工資從2014年1月1日起發放,并按有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今后,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可適當提高工資待遇。
2、自主創業。選擇自主創業人員,可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免費提供職業介紹;免收市內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駐創業孵化園區,按有關規定享受三年房租減免等優惠政策;可申請10萬元以內的貼息小額擔保貸款。
3、靈活就業。選擇靈活就業人員,由就業部門統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享受三年社保補貼政策。
4、參加企業用工專場招聘會。參加由就業部門舉辦的企業用工專場招聘會,應聘相應崗位人員,執行用人單位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待遇。
畢業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就業,對不選擇促進就業項目的畢業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予以扶持。
四、公益性崗位設置及人員管理
根據我市人力資源市場需求情況和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意愿填報情況,由政府購買相應數量的公益性崗位,進行公開考試,分兩年上崗。即: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分向低分排序,確定上崗先后順序和選擇崗位。其中:
(一)2013年提供公益性崗位450個。
1、為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提供公益性崗位24個,具體如下:
(1)寶力根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2)楚古蘭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3)額爾敦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4)杭蓋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5)希日塔拉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6)巴彥查干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7)體育中心社會化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人;
(8)養老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人;
(9)城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人;
(10)宇林生態園林綠化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1人;
(11)公共衛生巡查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人;
(12)食品藥品巡查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人;
(13)中小學幼兒園后勤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人;
(14)機關辦公區后勤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人。
2、為中專畢業生提供共公益性崗位80個,具體如下:
(1)寶力根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2)楚古蘭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3)額爾敦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4)杭蓋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5)希日塔拉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6)巴彥查干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人;
(7)養老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9人;
(8)體育中心社會化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人;
(9)城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7人;
(10)宇林生態園林綠化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7人;
(11)公共衛生巡查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7人;
(12)食品藥品巡查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7人;
(13)中小學幼兒園后勤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9人;
(14)機關辦公區后勤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9人。
3、為技校畢業生提供公益性崗位346個,具體如下:
(1)寶力根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2人;
(2)楚古蘭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2人;
(3)額爾敦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2人;
(4)杭蓋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2人;
(5)希日塔拉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2人;
(6)巴彥查干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2人;
(7)養老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1人;
(8)體育中心社會化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6人;
(9)城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8人;
(10)宇林生態園林綠化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39人;
(11)中小學幼兒園后勤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30人 ;
(12)機關辦公區后勤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0人。
(二)2014年。根據2013年參加考試未能上崗人數(經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除外),購買相應數量的公益性崗位,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上崗。
(三)經考試招聘到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人員,由市公益性崗位就業服務中心承擔管理和服務等具體事務。
五、實施步驟
(一)身份認定。由市監察局、人社局、教育局、信訪局等部門組成畢業生身份認定審核組,按照本方案實施范圍規定的資格條件,對在規定時限內(201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到市人社局進行信息登記的畢業生進行身份認定,認定合格的,進行公示。
(二)填報就業意愿。經身份認定合格的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報就業意愿,逾期不填報者,視為自動放棄,今后不再予以扶持。
(三)組織公益性崗位招聘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內容以應知應會的公共基礎知識及時政知識為主,不提供輔導材料。高校畢業生、中專畢業生與技校生為同一試卷,統一考試,分別招聘。考場按標準化設置,在考試中發現有舞弊及其他違反考場紀律人員,取消其公益性崗位招聘資格,并不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各項政策。考試成績滿分為150分。根據自治區統一加分政策,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四)進行公益性崗位招聘考察和體檢。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分向低分排名順序及公益性崗位招聘名額,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員名單,因考試成績相同超過招聘名額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考察范圍。考察組由市人社局、監察局派員組成,通過深入到被考察人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蘇木鎮場、現服務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經考察合格人員,統一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行。經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資格,所產生的空缺名額,按考試成績由高分向低分排序依次等額遞補。
(五)選擇公益性崗位。通過考察、體檢人員,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順序,依次自主選擇就業崗位。
(六)確定公益性崗位招聘人選。根據考試、考察、體檢和崗位選擇情況,由市促進1997年(含)以前入學未就業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各類公益性崗位招聘人選。
(七)進行公示。對公益性崗位招聘人選進行公示。
(八)進行崗前培訓。由市人社局負責組織舉辦短期崗前培訓班,對通過公示的畢業生進行培訓,確保其盡快適應公益性崗位工作需求。
(九)簽訂勞動合同。培訓結束后,由市公益性崗位就業服務中心與被招聘到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二年,合同期滿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經考核合格的,繼續簽訂合同。被招聘人員須在招聘文件下發之日起7日內到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報到上崗,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同時不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由此產生的空缺崗位,按考試成績由高分向低分排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監督電話
市監察局:0479-8240907 ;
市人社局:0479-6988508。
本實施方案,由市促進1997年(含)以前入學未就業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錫林浩特市促進1997年(含)以前入學 未就業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 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